杨玥 发表于 2021-04-21 09:58
不对吧,不作为犯罪义务的产生不一定是法益侵害行吧。先行为可以是义务来源,但先行为本身并不是危害行为,成年男子带着邻居小孩去游泳,这个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法益侵犯性吧,但如果小孩呛水不去救,就有可能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开完笑的确 不是危险行为,但是因为你开玩笑导致对方陷入生命危险,周边只有你一个人可以救他,难道这不是义务来源
你举的例子中,带别人的孩子游泳,这个游泳行为虽然是日常行为,但是有一定的危险性,使幼儿处于相对危险的法益状态,因为先行的法律行为使法益处于危险,如果发生法益侵害就有当然的救助义务,开玩笑不是法律行为,不属于法律上的先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