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zhaoqian 发表于 2021-03-11 09: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司机在不能收到装卸费的情况下(虽然有超时的补偿),多次催促、恶语相向、多次偏航、导致女孩心生恐惧,女孩跳车时,车窗半开、停车操作不符合规范、救助也不规范,这就是过失。另,公司在业务和安全管理上也存在一定责任。
这不是过失。因为他放任危险发生,他积极追求这个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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