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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日志] 无罪辩护 | 不是因为有了希望才去坚持,而是因为坚持才有希望!

 
金石律师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1-3-1 21:20:02 查看:2593 回复:18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安徽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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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佳节已过,春节彻底的过完了。庚子年终于“鼠窜”,辛丑牛奋蹄奔来。

很多朋友都知道,我是因为自己父亲遭遇的一个刑事案件,才自学法律维权,用了四个多月的时间一次性通过2018年的首届法考,之后才成为律师的。
一段时间以来,有很多朋友私下问我父亲案件的进展,我一一答复了他们。我也知道,关注这个公众号的很多朋友,一定也有很多在等待着家父案件的终审裁判结果。
在这里,我先向朋友们说一句抱歉,请原谅我没有在第一时间把案件的进展通报给大家。

2020年11月12日,当我正和同事一起为了某二审案件在某市检察院找检察官反映案件中所存在的问题时,我得知了父亲已被法院决定逮捕,正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消息。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打电话问二审的承办法官是怎么回事?她告诉我说,他们已经作出终审判决了,认定我父亲构成诈骗犯罪。

她还跟我说,这个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决定起诉,一审法院也认可了检察院的起诉意见,判决有罪。案件分到了她手上,她把案件发回重审了,结果一审法院还是判决有罪。如今案件的程序已经走到了尽头,经过再次二审开庭审理,二审的出庭检察员也还是认为构成犯罪,她只有按照二审出庭检察员当庭发表的意见,把认定的诈骗数额又减少了,判了个起点刑三年。

她还跟我说,她也不想羁押我父亲,想过劝我们认罪,她努力争取可以判个缓刑,但是想到这个案件历时五六年了,我们都没有认罪,她再劝我们估计也没啥意义,所以就这样判了,我们对判决有异议,就尽快申诉吧。

就这样,父亲的刑期从第一次一审法院判决的四年零七个月,变成了法官口中的不能再减的起点刑三年。只不过,这次父亲终于是暂时失去了自由。

父亲被收押后,我的同事前往看守所会见他时,他一再的嘱托,让同事务必转告我,一定不要为了他的事情再公开发文,以免再被有司投诉,影响我的律师执业。

父亲还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是判了三年而已,他相信自己有生之年一定能争取到属于他的正义。而我,只需要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要糟蹋了老天爷送给我们一家的礼物,保住我的律师执照……

有父亲的拳拳爱子之心如此,面对着这样一个终审的判决结果,我的心情更是倍感沉重,一直思考着该不该继续发文,把父亲案件的这个裁判结果再公之于众?

因为,除了有父亲的嘱托之外,回观这两年很多公开喊冤案件的结果,我也是怀疑,事已至此,公开辩护到底对案件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怕是更多的,只是会让一些原本对正义不会再迟到还有所期待的人们又添了许多的失望吧。

直到今天晚上,看到周泽律师的这条朋友圈时,我觉得,应该,也是时候对所有关注和支持我的朋友们有一个公开的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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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周泽律师的朋友圈中留言说:“刀俎之下,皆为鱼肉。确实很难有人愿意用自由来换一个不知会否到来的正义……”

之所以,我说的是“很难有”,而不是说没有。省略号的后面,就是我想要写下本文表达的内容:不是因为有了希望才去坚持,而是因为坚持才有希望!

父亲被送往监狱服刑后,我在前往会见他时告诉他说,按照法官判决之后给我的说法,他认罪的话,是有可能会被判缓刑的。如今他已蒙冤失去自由,有没有后悔当初不在屋檐下低头,争取一个缓刑的机会?

他说,绝不后悔!他百分百的相信法律终将会给他正义!
听到父亲的这句话时,我不禁泪如雨下……
那一刻,我分明感受到,父亲这种不惜用自己的自由来换正义的坚持,必将永远是鼓舞和鞭策我在律师之路上坚守初心,砥砺前行的动力!

对于家父的案件,我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首先向终审法院和同级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诉请求,法检两家也均收下了材料,让我耐心等待他们的审查结果。

自2020年5月12日拿到律师执业证书以来,至今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自己办理的,或者和同事共同办理的案件中,已经有四个案件的当事人获得了中国式无罪:其中两个当事人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两个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然,我既然能把我父亲案件的最终结果公之于众,也就毫不讳言,在我所办理的案件之中,也会有辜负了当事人信任的情形发生:我所代理的三起二审案件均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直接被维持原判了。

感谢我的当事人都没以案件结果来评价律师的作用。这三个案件的委托人在判决生效后均表达了想继续委托我代理申诉的意愿。我却只能坦诚的告诉他们,申诉真的更是如大海捞针一般。如果真的愿意申诉,我只是可以无偿的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帮助。

我想,有限的精力,我还是希望能用在帮助更多的当事人尽早的解决问题吧。在我发出这篇文章之后,我父亲的案件被依法纠正之前,我也不会再为了父亲的案件公开发文了。

我将全力在有司所提倡的正常渠道内为父申诉。即使前方的道路上会矗立着王屋和太行两座高山,我们一家人世世代代也要将它变成坦途!
况且,我们的目标是在2035年时就将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了,我能因对公平和正义的渴望而有幸成为建设法治大厦的一员,也确实该更加珍惜这个为此贡献一份绵薄之力的机会吧!

最后,再引用斯伟江律师的那句名言来结束本文了:正义虽不在当下,但,我们一定能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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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勤勇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1-3-2 11:15:1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你是太厉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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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1-3-2 12:00:3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河池
真的很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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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金石律师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1-3-2 12:30:3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安徽池州
感谢朋友们继续关注和支持!可以加我VX18955179766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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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然正气6587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3-2 13:05:0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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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直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3-2 20:21:1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还是听你父亲的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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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anking 学法8级 发表于 2021-3-2 23:08:2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说到底,一点案情都没说怎么个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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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liuyi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3-3 10:58:5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重庆
很厉害楼主,为了自己想做的事情坚持,我也是为了保护妈妈,自学法律,希望以后像你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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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金石律师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1-3-3 19:41:0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dayanking 发表于 2021-03-02 23:08
说到底,一点案情都没说怎么个冤法

之前的发帖有介绍过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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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金石律师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1-3-3 19:58:0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铁直 发表于 2021-03-02 20:21
还是听你父亲的话吧

是的。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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