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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务] 百因必有果,你的报应就是我!

 
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2-16 11:56:25 查看:2101 回复:8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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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坚决支持北京二中院的判决。尤其是在检察院抗诉,当事人上诉的情况下,二中院仍然秉公执法,不为不良因素所动,体现了法律裁判者的素质高超和意志力的坚韧。判决结果符合天理国法人情。虽然杀人偿命在民间流传许久,但是那不是法律。2、关于在具体实施杀人行为时无法确认是谁实施了致命一击,这有体现了法律的严谨。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处理评价危害社会行为时的关键因素,也是法律逻辑的源头和终点。所以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做人做事要讲德行,要讲人性。不能因为证据不足,你就可以去干坏事,就可以赖账。百因必有果,你的报应就是我。https://mp.weixin.qq.com/s/b3il25-JuploqVaWuNbPfQ
 楼主 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2-16 12:22:4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更正,二中院应为市高院,二中院做出正确判决后,在检察院抗诉,当事人上诉的情况下,市高院仍然能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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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2-16 12:23:3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哎,这搜狗输入法?一不留神,就打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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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2-16 12:28:2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其实童琇琳在开始时不是没有办法,还是有办法弥补导致后来恶果的瑕疵的。比如用童琇琳的名义投资,作为显名股东,他的日本丈夫作为隐名股东。这样就可以规避外国留学生不能在中国工作的规定了。也就可以避免花了却巨资得不到应有股权的尴尬。所以说文章中说童琇琳是法律系高材生,但是在我这个法律大咖面前还略显稚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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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2-16 12:29:2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红鹤2012 (楼主)

其实童琇琳在开始时不是没有办法,还是有办法弥补导致后来恶果的瑕疵的。比如用童琇琳的名义投资,作为显名股东,他的日本丈夫作为隐名股东。这样就可以规避外国留学生不能在中国工作的规定了。也就可以避免花了巨资却得不到应有股权的尴尬。所以说文章中说童琇琳是法律系高材生,但是在我这个法律大咖面前还略显稚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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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2-16 12:33:4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所以大言不惭滴说,如果开始由我担任刑辩,我就敢保证,这几个雇凶杀人的当事人不死。这就是法律大咖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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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star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1-2-18 14:37:14 来自: 中国浙江丽水
如同楼主说的,童是法学院高材生可能也只是书呆子或者半吊子,我认为江警官也是,从文中获知,江如果懂法,那么,他不做中介。或者,从我们常人的兄弟朋友来讲,更应该佛系点,比如,钱,可以再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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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拂夜奔 学法8级 发表于 2021-2-19 08:48:00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2-16 12:33
所以大言不惭滴说,如果开始由我担任刑辩,我就敢保证,这几个雇凶杀人的当事人不死。这就是法律大咖的担当 ...

先别大言不惭了,你最应该做的是先去看看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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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风 学法5级 发表于 2021-2-21 20:35:26 来自: 中国天津
谁再说法考不难你还好意思嘛?你的心不会痛嘛?看把红鹤折磨成啥样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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