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管辖权,这是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车站属于“转移地”,因此车站派出所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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