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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解热点] 代孕是否构成犯罪?代孕背后的相关法律解读!

 
深蓝学城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1-1-20 11:45:26 查看:1939 回复:7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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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代孕又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这里来阐释一下代孕的概念——
代孕,是指在体外受精的卵子形成胚胎后,将其植入代孕母亲子宫内,由代孕母亲替人完成怀胎和分娩的过程,属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
我国法律是禁止代孕的,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4)均明确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代孕。
(图片来源于官网截图)【相关法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
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第二十二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二)实施代孕技术的;(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一、代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代孕在中国是违法的,但是代孕本身不构成犯罪。代孕和组织代孕是否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要求的是“出卖”,而代孕行为中仅是将体外受精卵植入代孕者子宫内,并没有涉及到对子宫等器官的“出卖”,该行为属于一种“出租”行为,现行法并未将出租人体器官规定为犯罪。
到目前,代孕已经形成一套灰色产业链,其中不乏有偿买卖卵子的行为,但是组织收购卵子的行为亦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从现代医学角度上来讲,卵子并不是一种用来完成特定生理功能的有机结构,即卵子并不属于器官,而是一种器官的产物,因此不能将组织收购卵子的行为定义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否则将违反刑法中的禁止类推解释的原则。
(图片来源于网络 侵删)
通过互联网联系代孕者等相关需求者,然后将其介绍到其他地点进行非法医疗服务,参与代孕的医疗人员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找他人代孕,对所生子女不管不问,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代孕违法,但是对代孕所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充分保护,精子提供者和卵子提供者都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若是不履行这种抚养义务,根据情节将触犯遗弃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双方已分开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认为子女对自己的事业发展有影响。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将代孕所生子女送养,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收养法》对送养孩子作出了以下相关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由上述规定可见,如果送养孩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有可能会被认为是遗弃孩子,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当然,如果是将亲生子女作为商品买卖,既构成拐卖儿童罪,也构成遗弃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拐卖儿童罪主观上是故意,即必须有出卖的目的。
【相关法条】
《收养法》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四、“代孕”所生子女的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规则
自然血亲母亲
①不采“契约说”。
理由:“契约说”体现的是私法自治的法律精神,但在身份法中私法自治有严格的限制,即便在代孕合法化的国家,亦须专门立法予以规制。
②不采“子女最佳利益说”。
理由:“子女最佳利益说”以子女最佳利益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依据,此与我国传统的伦理原则及价值观念不相符合,缺乏社会文化基础。
③不采“血缘说”。
理由:“血缘说”虽然有着天然的生物学基础,但在民众朴素的伦理观念中,香火延续、传宗接代主要是就父系而言,母子关系的确立更多在于十月怀胎过程和分娩艰辛所带来的情感联系,在于母亲对孩子在精力、心血、感情上的巨大投入和无形付出。
④采“分娩说”,即自然血亲母亲为“代孕者”。
理由:“分娩说”符合传统民法中“分娩者为母”的认定原则,且符合我国传统的伦理原则及价值观念。另外,“分娩者为母”的认定原则亦与我国目前对代孕行为的禁止立场一致。
(图片来源于网络 侵删)
自然血亲父亲
采“血缘说”,即自然血亲父亲为精子提供者。同时,由于父亲与“代孕者”往往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因此所生子女为父亲的“非婚生子女”。

2020laile 法考VIP5级 发表于 2021-1-20 11:59:53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代孕在国内肯定违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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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帅123 学法7级 发表于 2021-1-20 16:30:5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安徽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不是法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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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shengxue 学法15级 发表于 2021-1-20 19:00:2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德州
我国刑法并未规定代孕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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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在近尺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1-20 19:31:3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福建
帅帅123 发表于 2021-01-20 16:30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不是法律,谢谢!

广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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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狗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1-21 14:36:4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目前我国关于代孕的立法的确空白,规章仅仅规定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不得实施代孕。
因此单纯的个人代孕,真的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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熤晟 法考VIP5级 发表于 2021-1-21 16:29:4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北孝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是中国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其制定的部门规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规章当然是法律!
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解读该第三条: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包括代孕)需要在我国合法登记的医疗机构中进行,反之其他非医疗机构或个人不得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
2、要符合伦理原则,但代孕是不符合中国伦理原则的。
3、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这段法条文字解读:有人要想代孕是需要找医疗机构才能进行的,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又不允许实施代孕技术。
明摆的法条在这里,中国是明确禁止代孕的,代孕当然是违法的,搞不懂为什么很多混迹于法律网站的人竟然连基本的法条解读能力都没有,看来其并不适合法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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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循 学法5级 发表于 2021-1-24 11:09:3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重庆
建议制定行政法规《演艺圈及艺人管理条例》,里面设定行政许可演艺从业资格,如严重违反道德,严重违反法律(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犯罪的,可以吊销该资格(相当于封杀,不准其从事演艺行业),其他轻微违反该法规的,也可以进行警告、罚款、责令向公众道歉等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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