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君 发表于 2021-01-20 14:01
我理解你的心情,但这就是我国法律的现实,你说的两份文件我都认真研究过,也找院校的教授询问过。但很可惜,这两个部门规章只是单纯规范医疗机构的,对代孕双方都无明确规定。并且规章效率较低,不影响代孕合同合法有效。所以国内才有这么多代孕的灰色产业,根本原因是立法漏洞
你连伦理道德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都不懂,疯疯癫癫的,代孕不止是明确违反了法律规定,更是在践踏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代孕合同你竟然认为是有效的,你给的效力吗???代孕妈妈做为所生孩子的自然血亲,她把孩子交给别人本身就是非法的,甚至是涉嫌贩卖儿童,而你认为是正常的,你不过是与郑爽一样的想凌驾于法律之上、伦理道德之上的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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