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法解热点] 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 教体局:合理

王平聚律师 学法11级 发表于 2020-12-14 10:11:18 查看:1275 回复:1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x
新乡市的政务信箱里,一则“一位真心想建设平原新区的基层未入职女教师”的留言写的情真意切又充满了无奈。许女士在此信中称,因自己身怀六甲,虽然取得面试第一、笔试第二的耀目成绩,但在体检环节,为了保护腹中胎儿健康发育不便做胸透,未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未被教体局录用。许女士质疑主持工作的管委会的做法不合理。

许女士的留言得到了官方正面的回复。结果的不如人意,不能入职原因的无可奈何,引发了很多网民的讨论。
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在接受了教育后,为更多地发挥自己的价值,为这个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参与各行各业的职业中,可以说,我们的社会在这一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并且在法律法规方面,做出了强制的保障,禁止歧视女性,从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实施可见一斑。

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女性由于特殊的生理期、怀孕、生产、哺乳期的存在,在工作的选择上,面临着实实在在的劣势和遗憾。草木一秋人生一世。女性也有为社会创造自己人生价值,丰富自己人生的追求,而这,也正是我们社会进步的要求和体现。

选择做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更是不少心怀教师梦的追梦人的愿望。当这个机会出现时,没有谁不全力以赴去争取。但是,恰逢此时,许女士怀孕了,而为了保证胎儿的健康发育,医学上禁止孕妇进行胸透。作为一个准妈妈,许女士放弃胸透,成为必然而无奈的选择。
但是从另外一方面,教体局在招聘信息中明示,规定“在规定期内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只所以做出如此规定的原因虽未公示,但我们不难理解:教师岗位,面临的是众多的学龄儿童,教师的健康上岗,是保障孩子健康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作为一名亲密接触孩子的教师,事前完整的健康体检报告,事关重大。

而体检环节中的胸透项目,筛选的是呼吸系统传染病可能存在的情形。退一步而言,如果未完成此项目,而事后发现存在相关疾病,对众多孩子带来的健康隐患,谁来负责?

故此,做出不予录取决定的教体局,也不应就被扣上不合理不合法的帽子

时隔一年之后,许女士将未能入职诉至法院。12月11日庭审完毕,目前尚未宣判。

无论怎样的结果,公民起诉行政单位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都彰显了公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了借助网络发声,更理智地使用法律武器,在法律框架下解决纷争矛盾的风气日盛。这无疑是我们这个社会法治化程度的进步。

nice循 学法5级 发表于 2020-12-14 21:39:0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重庆
说白了,就是行政违法。应该撤销其作出的不予聘用的决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关闭

    学法网【今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1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