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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民法典4023条与404调之关系之愚见

18064232880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9 19:31:22 查看:1777 回复:3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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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条“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不等于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可以对抗所有人。404条就是对403条的限制:“以动产抵押的”其含义包括登记的或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这里的买受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经营活动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也可以理解为这里的动产受让人必须是经营者,而非消费者。这或许是今年民法主观题是否可以对抗的钥匙。一孔之见,别喷啊,乐意接受探讨!
sankutu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0-12-10 16:22:0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云南
硬是没看懂想说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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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8064232880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10 17:20:5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北
就是今年民法题E能否对抗抵押权的思考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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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kutu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0-12-11 14:36:0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云南
哦,难怪,今年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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