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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shengxue 发表于 2020-12-05 22:10 当然可以!法律也有规定
张甫虎 发表于 2020-12-06 12:05 1.首先本案中收养关系不成立。依据《收养法》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由于生父反对,所以所谓的送样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 2.本案中父母子女关系任然适用 1.首先本案中收养关系不成立。依据《收养法》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由于生父反对,所以所谓的送样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 2.本案中父母子女关系任然适用,若女方侵害被监护人权益,其生父可以请求变更监护关系,并要求支付抚养费。依据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张甫虎 发表于 2020-12-06 12:12 1.首先本案中收养关系不成立。依据《收养法》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由于生父反对,所以所谓的送样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 2.本案中父母子女关系任然适用,若女方侵害被监护人权益,其生父可以请求变更监护关系,并要求支付抚养费。(民法典尚未生效,您去查一下原来的《民法总则》可以找到相同条文,法律适用是法官的事,老百姓别操这个心)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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