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的易哥 发表于 2020-11-30 12:17
1.可以,AB将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出资,收益归私人名下,属于滥用股东权利,按民法规定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不能取回,无论将该协议视为让与担保还是正常出资,在乙进入破产程序后,都不得主张实现担保物权或取得收益;
4.先救抵押人自己提供的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在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因混合担保情形;
5.可以取得所有权,视为正常经营活动,否则适用善意取得;
6.向乙主张合同违约责任,向生产商主张产品侵权责任;
7.不能撤销,因为仅仅销售15%房产,责任财产充足。管辖协议有效,按协议,非专属管辖,因为不是确权纠纷
这个第六问,我和你答的一样,有观点说这个题没有侵权,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能向乙公司主张责任;我记得这个题单独提到“存在设计缺陷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