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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英尺 发表于 2020-11-30 19:26 关键就是这帮原国企职工成立了工会法人,作为新成立的甲公司的股东。所以应认定为股东派出的董事,而不是职工代表,因此该名董事应由股东会解聘。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28 14:22 我超查到的法条是,未经改选,曹八仍然是董事。况且虽然有决议但是并没有继续安排新的董事。也未通知曹八,曹八仍然具有股东资格。
追梦的人zzx 发表于 2020-11-28 14:51 这道题主要考公司法规定五的无因解除。。
sunny961 发表于 2020-11-28 14:22 注明工会有法人资格,其实质就是法人股东委派的董事。要经过董事会的
布衣江湖 发表于 2020-11-28 20:50 我查到就是这个
67,2020 发表于 2020-12-02 06:27 难道不是考的公司懂事的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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