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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清华大学女生称遭“性骚扰”曝光他人信息,事件反转!

法律服务网FL160 学法7级 发表于 2020-11-24 15:56:08 查看:1239 回复:0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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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曝清华大学一男生“性骚扰”学姐引发众人关注。爆料信息显示,该学姐路过走廊时,与学弟的背包发生接触,由此怀疑学弟借书包为掩护乘机摸臀。事后,在调查结果未明确之前,学姐在其朋友圈发布学弟的详细个人信息,并指出学弟“性骚扰”自己,同事要求该学弟实名公开向自己道歉。

然而,经学校保卫科调取监控发现,学姐与学弟发生接触确实是无意擦碰,与学姐口中的“性骚扰”毫无关联。事后,该学姐通过辅导员向学弟表达歉意。那么 这名学姐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擅自将学弟的个人信息公布于网上,并捏造其“性骚扰”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公民的个人信息、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依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及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该学姐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捏造学弟“性骚扰”行为,侵犯其名誉权,同时将学弟的个人信息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对学弟的学习、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扰。该学姐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学弟可要求其向自己道歉,并在网络上发布澄清声明,恢复自己的名誉权。

【事件评述】

不向“性骚扰”妥协是好事,但在控诉他人公布信息前,需要掌握确切的事实证据。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甚至涉嫌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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