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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1-4 09:42 我是以朴素的价值观判断的 空白支票象浮动抵押,是财产性利益,双方达成了收取贿赂的合意。 最高受贿人可以 ...
qianli0719 发表于 2020-11-04 09:51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钱实际是在别人账户上,这点从构成要素来说又有点牵强。。。太坏了~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1-04 10:18 支票是债权凭证,并且题干中交代了行贿人在银行有几千万存款,不属于诈骗受贿人的情形。 只要收取的是财产性利益,就都可以成立受贿。 受贿的内容,不是一定都要是物权。 房屋的居住权,物的使用权,甚至性贿赂都可以纳入受贿范围
sscq 发表于 2020-11-04 15:45 性贿赂可不算
A2020 发表于 2020-11-05 01:22 刑法的类推解释应当是有利于行为人(嫌疑人、被告人)的解释。 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收了一个“空头支票”,放在抽屉里面一直放着,过了很久就忘记了。案发的意思不是指收的“空头支票”案发,像这样的人肯定是因为收受其他的财物案发。调查发现有收过这个“空头支票”!怎么去认定这个事实是否犯罪?首先,有这么一个事实,这是客观存在的。他主观上有收受“空头支票”,客观上“收了空头支票”,似乎看起来主客观相统一了哇?但是在受贿犯罪构成里面,收受的财物要能有价值—也就是能够估计价值。那么一个“空头支票”是一张纸,按照物价鉴定估计价值值多少?另外,即使“空头支票”可以填写999万元拿去支取,但是行贿人的999万元还在银行存款,实际占有还是行贿人。这个受贿“空头支票”的人没有用“空头支票”去支取现金。这个受贿人的受贿金额在哪里啊? 建议:不要复杂化的分析案情就能够做对,也不要“照搬照抄”老师授课内容去“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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