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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r1212123 发表于 2020-11-03 12:38 我觉得就是追歹徒的时候已经不算正当防卫了,因为危险已经消失,而且没有需要追回的损失,基于自发的见义勇为出去捉拿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这个责任不应该由犯罪嫌疑人承担。对嫌疑人造成轻伤也不构成犯罪,风险自担吧。对于受伤的店员,夺刀之后危险已经消失,但是有一个避险意识就是防止歹徒再次持刀而抛西瓜刀,应该属于紧急避险,但是超出了必要限度,勇敢店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A2020 发表于 2020-11-03 13:21 这个题考的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抢劫犯主客观都统一实施抢劫,而且还是拿刀威逼正在对店员进行不法。那么女店员稍微有点儿不配合就会被他刀伤的可能,这个是必然。因为见义勇为的行为人进行阻止他的抢劫也是在武力下才让刀被见义勇为的人夺到,不排除抢劫的人挣扎夺回刀进行砍杀的可能,对于店员和见义勇为的人来说都处于抢劫行为人的威胁下,也是处于危险!这个危险完全可能是被抢劫人重伤的危险。而见义勇为的行为人将刀扔给店员属于正常情况,目的就是排除危险和保护证据。致店员重伤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人来说属于紧急避险,但是这个紧急避险是抢劫行为人的抢劫行为所致,所以店员受伤对抢劫行为人抢劫有因果关系。主观上抢劫嫌疑人没有直接伤害店员,客观上有间接的造成了店员重伤,这个是抢劫行为人的过失致人重伤,应对店员的重伤负责。同样也对见义勇为的行为人受伤负责。
A2020 发表于 2020-11-03 18:53 楼上的,你认为那个抢劫的人是未遂?确切的是既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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