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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02 17:06 这叫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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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dgz 发表于 2020-11-03 06:56 钱放你这里,得结合客观情况,来定性。题干一般都会交代两人关系。属于夫妻、父母等特别关系的,是符合情理的代为保管关系。如果是一般关系,突然说,我几万块放你这,换你,你会不会觉得对方有神经病?以此抗辩说不是行贿,那是骗鬼吗?以为全世界人民都是傻子? 结合两人关系,特殊身份,办公室等信息,应认定为受贿罪既遂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1-03 08:48 现实当中,安全的占有受贿款,不被发现,是每个受贿犯最关心的。 有帮助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思表示,有收取贿赂的行为,只要不是一定期限内退还或者上交,都构成受贿既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委托行贿人代为保管,只是为了安全占有受贿款的方式。 存银行,放家里,办公室里,甚至电视剧里那种租房存放贿赂款的方式,事实上证明都不可靠。 让行贿人代为保管,应该是一种新动向。只是先行保管,所有权还是归受贿人,受贿人随时可以取回,属于间接占有的方式。至于让行贿人代为保管,存在行贿人可能侵占行贿款的风险,则是另外一回事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03 12:29 谋取合法利益当然不构成行贿罪,也不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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