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守法、用法”!这个是值得提倡。但是不是每个人都适合从事法律职业,对法学的热衷这个无可厚非。可是学法学不是“照搬照抄”。而是要学会分析应用。正如:在翻帖子的时候看到有这么一个可爱的话题“社区矫正对象佩戴电子定位”,有很多人“迷惑不解”,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把这个“社区电子定位”与刑事技术侦查“混为一谈”。从善意的角度,本人是非常敬佩那些热衷法学的人。可是学法得学会“学和用”。法学不是“背诵学”!
下面展示一下关于2019年颁布,202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