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兄,你刑法学的。。。。,学一半丢一半。法条表述是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呀,这里不法侵害既包括行为人对他人人身,也包括对他人之物的侵犯。
你说的对人,是指防卫人的行为指向的对象,只能是罪犯本人或本人之物,无关于教唆者等人。
现实例子,小偷偷东西,或者是侵财类的犯罪,抢劫就不说了,盗窃,抢夺,侵占等,或者是故意毁坏财物,难道就不能进行防卫了吗,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难不成别人拿了你的东西,就是不给,你把他踢倒在地,拿回自己的财物,这不是正当防卫吗,违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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