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登录更安全
法考必过jindi 发表于 2020-10-31 21:49 不法侵害得对人实施,所以不存在防卫的问题,从题目看应定故意伤害
使用道具 举报
525135 发表于 2020-11-01 06:38 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加重情节。不符合防卫过当构成要件,首先防卫过当必须要有一个正当防卫行为,本案偷狗者只是拿个袋子,未进行着手阶段,没有"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构成要件,二是"以为偷狗者",主观心态没有防卫认识,在不确定是否就是偷狗者就实施伤害行为,行为人主观故意心态。
司考635 发表于 2020-11-01 01:08 注意行为无价值论的观点。
pla58311 发表于 2020-11-01 13:49 你缺少生活经验!法律是规定不能打人,那是你懂法,普通民众懂法不太多,就认为你偷东西就该打,本题中故意伤害还差点,成立过失致人死亡吧!
七彩祥云 发表于 2020-11-01 01:09 我蒙的,假想防卫,过失致人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名牌法学院毕业生不去三四线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原因
对比一些省会城市和一些三四线城市的检察院领导班子就可以看出了整个差距了 某省会城市某市区基层检察院现在的领导班子:2个60后+1个70后,其余全部是80后,都是全日 详情 >>
2025-07-08
某人丢了一只小狗,发了高价寻狗启事
坚持每天来学法网答题,每天进步一点点! 以下为2025年7月9日的法考“每日一题” 详情 >>
202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