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登录更安全
法考必过jindi 发表于 2020-10-31 21:49 不法侵害得对人实施,所以不存在防卫的问题,从题目看应定故意伤害
使用道具 举报
525135 发表于 2020-11-01 06:38 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加重情节。不符合防卫过当构成要件,首先防卫过当必须要有一个正当防卫行为,本案偷狗者只是拿个袋子,未进行着手阶段,没有"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构成要件,二是"以为偷狗者",主观心态没有防卫认识,在不确定是否就是偷狗者就实施伤害行为,行为人主观故意心态。
司考635 发表于 2020-11-01 01:08 注意行为无价值论的观点。
pla58311 发表于 2020-11-01 13:49 你缺少生活经验!法律是规定不能打人,那是你懂法,普通民众懂法不太多,就认为你偷东西就该打,本题中故意伤害还差点,成立过失致人死亡吧!
七彩祥云 发表于 2020-11-01 01:09 我蒙的,假想防卫,过失致人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司法部领导班子有调整
学法网援引北京日报社旗下官方平台“长安街知事”最新发布的消息《司法部领导班子有调整》称,此前长期供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武增,现已正式履新司法部。以下为报道全文: 详情 >>
2025-06-14
攻击报复法院干警,已被果断处置!
学法网援引“西铁中院”官方最新发布消息,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近日果断处置了一起诉讼参与人攻击报复法院干警的案件,标题为《西铁中院果断处置一起攻击报复法院干警案件 详情 >>
202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