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er 发表于 2020-10-22 21:43
楼主做的是法援案件?刑事全覆盖的法援案件楼主做了后的感慨仅仅是无愧于这个律师职业。。。。
但楼主还记得律师职业伦理中的“三个维护”吗?第一个维护是基石,但楼主是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吗?不是!楼主接受的是法援机构的指派而已,你履行的是法援律师的职责,而不是当事人律师的委托职责,其中最大的区别是你对谁负责,或谁对你的工作进行评判?显然,是法援机构。这和官场上空谈为人民服务,但其实是为领导服务,因为领导才能考核你,提拔你。所以你不敢说无愧于当事人,只能说无愧于法援律师的职责。
律师,这是个良心职业。当事人花钱请你,是把自己一部分的命运交托给你,希望你能帮助他获得公平,但哪个律师敢说:我给当事人公平?刑庭上,多少检察官认为“妈妈不能输”,多少法官认为刑事辩护等于“形式辩护”?多少审判长认为,这个律师和嫌犯给我找麻烦,敢提“排非”,我得给嫌疑人重判?
法院是审判机关,但浓缩了中国文化的规则,规则不容异见者,但庭审上,律师却是异见者,谁待见你?愁白了头想出来的最佳辩护策略,法院说:不予采信,说理部分呢,被省略了。律师你怎么面对委托人和他的家属,对着他们谈公平、谈法律?还是谈你尽职了?他们相信的不是律师职业,相信的是法律这两个字代表的公证。
起诉书建议判缓,因为政策环境,为树立典型案例,开庭时变更建议重判实刑,结果......。
学法网上多是刚踏入法律圈的,“刑”,从来是工具,但律师仅是其衍生品。如果你们踏入刑律圈后,有几人认为:原来刑辩都是骗人的,但赚钱啊
没想到我的一点点感受会引起这位朋友这么大的感慨,实在是之前写这篇文章时未能想到的。当然,这位朋友的观点在现在的这个大环境下确实是有些可取的。但笔者还是不赞同这位朋友的一些观点。
首先,我要澄清下,对于这位朋友的第一次回复,我希望这位朋友能够正确理解笔者所想表达的意思,而不是曲解。笔者重申下:笔者想表述的是,即使案件很少有辩护点,但如果辩护律师能够做到辩护律师的工作和担负的责任,即使结果不理想,但辩护律师也是尽到责任了。而非这位朋友所表述的“对领导负责,而非对当事人及家属负责”之类的意思,希望这位朋友能够理解笔者的意思。
其次,从这位朋友的表述中,笔者感受到了这位朋友对当前司法环境的过度悲观。笔者还是认为要心存希望,一点一点的去改变。现在的司法环境要比之前好多了,希望这位朋友能乐观一些。笔者之所以举出所办理的两起援助案件,就是因为在这两起案件中,承办人确实是听进去了笔者的意见的。判决书说理部分确实是提及了笔者的意见并给予了回应的。至于这位朋友说的说理部分不清,甚至没有说理的观点,笔者不知这位朋友身处何方,这点就笔者身处浙江杭州来看,笔者所办理的刑事案件,无论笔者观点是否被采纳,承办人都会在判决书中予以体现并进行说理的。当然,不同地方的司法环境不一样,确实存在这位朋友所说的情况的。但希望这位朋友能够区分地方、区分案件,甚至区分承办人,能够辩证的看待而非采取一棒子打死、全部否定的态度来看待。
接着,不否定实际中有些律师乱收费等情形,但还是有优秀律师的,要不然,这些年怎么会有这么多的案件被推翻,被告人被无罪释放呢?虽说正义来得迟了些,但总比不来好。
最后,不论这位朋友经历了什么,但这位朋友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也是有原因的,笔者表示理解。但还是希望这位朋友能够乐观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