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er 发表于 2020-10-22 21:43
楼主做的是法援案件?刑事全覆盖的法援案件楼主做了后的感慨仅仅是无愧于这个律师职业。。。。
但楼主还记得律师职业伦理中的“三个维护”吗?第一个维护是基石,但楼主是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吗?不是!楼主接受的是法援机构的指派而已,你履行的是法援律师的职责,而不是当事人律师的委托职责,其中最大的区别是你对谁负责,或谁对你的工作进行评判?显然,是法援机构。这和官场上空谈为人民服务,但其实是为领导服务,因为领导才能考核你,提拔你。所以你不敢说无愧于当事人,只能说无愧于法援律师的职责。
律师,这是个良心职业。当事人花钱请你,是把自己一部分的命运交托给你,希望你能帮助他获得公平,但哪个律师敢说:我给当事人公平?刑庭上,多少检察官认为“妈妈不能输”,多少法官认为刑事辩护等于“形式辩护”?多少审判长认为,这个律师和嫌犯给我找麻烦,敢提“排非”,我得给嫌疑人重判?
法院是审判机关,但浓缩了中国文化的规则,规则不容异见者,但庭审上,律师却是异见者,谁待见你?愁白了头想出来的最佳辩护策略,法院说:不予采信,说理部分呢,被省略了。律师你怎么面对委托人和他的家属,对着他们谈公平、谈法律?还是谈你尽职了?他们相信的不是律师职业,相信的是法律这两个字代表的公证。
起诉书建议判缓,因为政策环境,为树立典型案例,开庭时变更建议重判实刑,结果......。
学法网上多是刚踏入法律圈的,“刑”,从来是工具,但律师仅是其衍生品。如果你们踏入刑律圈后,有几人认为:原来刑辩都是骗人的,但赚钱啊
看的出来,你有一定的辩护经验,但是实在不能苟同你的意见,简单做一回复:
法律援助确实不需要签署《委托书》,但不等于辩护权就来源于国家。接受指派后,首先要向受援人确认是否接受指派,这一般认为是受援人对辩护权的授予,法律援助、包括办案机关通知辩护,都是辩护权的渠道而不是来源。所以辩护人一定首先为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负责,这就是林律师为什么被处罚的原因。
此外,中国的辩护律师生存状态很艰难,原因有很多。但不能因为难就不辩护、瞎辩护,这样只能让刑辩律师的生存空间更狭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