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ともみ 发表于 2020-10-12 22:04 1按照你补的条件,陈某已经取得所有权,指示交付,达成协议所有权变动,即使借车人没给车,甲此时无权处分,丁不知情,但是质押合同有效,答案里面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债权与物权相分离的原则,然后虽然质押合同有效,陈某取得所有权并且已经完成特殊动产登记,根据现行《物权法》24条登记对抗规则,可以直接追到丁某那里要回来,,如果丁某变卖了,,可以直接请求卖车的价款,这题没毛病,,,这几个问题喜欢混在一起,要非常熟练,还喜欢和一物多卖《买卖合同解释》10条物权优先权那个混在一起,,迷惑性非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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