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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和石某,多次因琐事发生争执,矛盾日深。一日,石某提出与崔某决斗,崔某表示应战,并立即领先向山上走去,石某暗藏三角刮刀尾随于后。上山途中,石某乘崔某不备,突然从背后连续5刀将崔某刺成重伤,崔某身强力壮,受伤后奋力从石某手中夺过凶器,反将石某刺伤,两人都倒地昏迷。后被送到医院,石某因刺穿心脏主动脉而死,崔某经抢救脱险。对崔某的行为,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不负刑事责任 D、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为了能在交流中得到进步,请大家务必认真回复参与讨论,态度决定您的法考成绩,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才是法考复习的态度,只有参与过回复交流的学法网网友才能在下方看到本题的答案及解析哦,同时,点赞最高的回复,有机会得到学法币奖励 热荐:升级法考VIP,做更多法考题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题的答案及解析,请在评论区认真参与题目评论。评论成功后,您就可以在题目下方看到答案及解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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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haxin 发表于 2020-09-24 23:50 石某约战在先,并事先携带凶器在身并刺伤崔某,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可判定为携带管制刀具罪,而后又有预谋尾随其后将崔某刺成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后崔某夺过匕首反将石某刺伤,符合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鉴于以上事实分析,判定崔某不负刑事责任。因此错误答案为D。
刚NC 发表于 2020-09-24 23:48 7楼的意见不认同,虽然两人相约决斗,但并未进行斗殴行为,而是石某蓄意谋杀,崔某的反击构成正当防卫,同时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致侵害人重伤或死亡的,不构成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以答案应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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