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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顺路带同事上班出车祸!车主要负责赔偿吗?法院这样判

 
墨然殇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9-17 10:20:55 查看:2282 回复:4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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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一族遇到过被搭顺风车的情况并不罕见,亲戚朋友也好街坊同事也罢,只要关系亲近大多数人还是乐意做这个事的。不过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这里面也存在着风险呢?
接下来要说到的是一起免费搭载同事上班不幸遭遇车祸、最后车主被同事索赔约27万元的案子。问题的核心点在于:车主对此到底需不需要负责呢?对此法院是这样判的。
案情回顾:
丹东市赛马林场职工胡先生顺路搭载刘某等几位同事上班当车辆驶至赛马岔路村路段时,车辆翻入沟内造成车内多人受伤,其中刘某伤势较重经交警部门认定,胡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历这件事后,胡先生和刘某之间的友谊也翻车了。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先生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72760.96元。
对此胡先生大呼冤枉,他声称自己没收同事一分钱,搭载同事也没有任何不良动机。为何自己会面临如何高昂的索赔费用难道自己不应该免赔吗?
丹东中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胡先生称自己是应刘某要求,在无偿的情况下搭载刘某的,属于好意同乘。至于发生事故纯属意外,并且他也在第一时间对刘某施与救助,垫付了医疗费,应酌情减轻其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当倡导民事主体积极从事互帮互助的民事行为,鼓励民事主体互谦互让本次搭乘的意欲好意同乘从该点来说可减轻胡先生在本案中的民事责任。
不过鉴于胡先生在驾车中亦存在过错,未履行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法院酌定减轻胡先生30%的赔偿责任,故胡先生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无需承担对刘某的精神损害赔偿。最终,二审判决胡先生还应赔偿刘某148114元。
总结:“好意同乘”并不表示完全免除好意人的责任,也绝不意味着同乘人自愿承担乘车风险,好意人也不能因为无偿而置好意同乘者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希望大家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谨记这一点。

491985752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9-17 11:19:16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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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农场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9-17 15:10:2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四川
这种案件赔偿如果是考虑保险还可以理解。
如果单独是驾驶员赔偿责任这么大的话,以后谁还愿意好意搭乘?现在人冷漠,人情味淡薄,不是没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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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h70288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9-17 15:52:37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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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无一尘 学法12级 发表于 2020-9-21 09:18:40 来自: 中国河南平顶山
好意搭乘,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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