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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远离居民区的私人领地内的安全隐患,需不需要设立安全警示牌

danainai11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9-11 22:24:11 查看:1187 回复:0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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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某报道,奶奶带孙女孙子两小孩到山上玩,发现一处果园。便进入拾取地上掉落的水果。两小孩又在果园内发现一处蓄水池,就开始玩水,孙女不幸落水溺亡。

法院判决
溺亡父母监护失当,负主要责任。
果园蓄水池未设立防护以及警示设施负次要责任。

法院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窖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疑问就在 这个 “公共场所”和“道路”
本案中
果园不是公共场所
果园建在山中,远离居民区

我喜欢抬杠,本案变化一下。
山中别墅,主人不在家,陌生人进入,在游泳池内玩耍,溺亡。游泳池没有安全设施,没有警示牌。别墅主人负次要责任,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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