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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李正国,建议延长实习律师实习期限

 
小小何精灵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9-8 23:21:53 查看:5667 回复:29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南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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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律研会 ,作者秘书处

一、律师法治圆桌会议,聚焦律师法修改和行业发展

8月29日,由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举办的律师法治圆桌会议第1期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律师法》修改与律师行业发展”。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王俊峰,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公田,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刘桂明,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廖斌,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刘瑞起,以及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和其他业界专家2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会议还特别邀请了司法部律师工作局相关同志参加。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勇主持。

王俊峰指出,《律师法》的多次修改,也反映出律师行业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当前,相对于现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在职业定位、职业内容、执业环境、管理需求、权利保障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继续推动修改《律师法》,进一步巩固律师制度改革成果,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法律服务的客观需求。完善律师管理制度,推动《律师法》修订工作,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也是我国司法行政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

王俊峰强调,《律师法》的修改,也是整个律师行业普遍关注的一件大事。通过此次《律师法》的修改,希望进一步完善律师制度,明确我国律师的职责定位,健全完善律师执业的管理,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与组织形式。《律师法》修改面临的很多实际问题,需要律师法学界做出回应,推动《律师法》的修改完善

在主题研讨环节,与会专家围绕律师的职责定位和业务范围、律师的执业准入和实习律师的管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律师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律师行业的税收政策等《律师法》修改过程中的热点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大家就相关议题纷纷表达了意见和看法,一致认为《律师法》修改过程中应当对这些重点议题予以特别关注。

最后,刘桂明副会长作了会议总结。他认为:

第一,本次会议的议题较为充实,讨论了律师的职责定位有界,体制管理有方,机构发展有别,法律责任有责,税收政策有力等问题。

第二,建议《律师法》修改的过程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第三,与会专家对律师权利保障、执业准入、组织形式、法律职业道德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可以供立法部门在《律师法》修改的过程中参考。

第四,本次会议的讨论引发了包括税收、律所名称、律师行业发展的信息技术等延伸话题的思考。

最后,建议《律师法》修改的过程中要把握好政治高度和科学高度这两个高度。

二、全国政协委员李正国:关于《律师法》修订的建议

1、建议取消律所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地名

现行律所名称由“省(自治区、直市)行政区划地名、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由于全国发展的不平衡性,中西部律所受律所名称中行政区划地名的影响,被贴上中西部律所标签,影响本土律所发展和人才储备。建议借鉴国际性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均不在名称中标明行政区划地名的做法,以打破律所名称形成的地域壁垒,构建公平竞争的法律服务市场,助力中国律所走出去。

2、建议增加律师业务范围

现行《律师法》第28条采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律师七类业务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律师业务与市场经济的嵌合度、融入度日益深化,律师业务种类日益丰富多元,“核查”“验证”“见证”“法律鉴证”“调解”等新业务不断出现,有必要在法律上对此作出相应调整,增加兜底性规定,明确律师可以提供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服务,以增强律师业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匹配度。

3、建议延长实习律师实习期限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有较高的政治、品行和业务水准。现行《律师法》对实习律师只规定了一年实习期限,由于律师职业的特点,在较短实习期内,实习律师对有关业务技能、行业管理、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执业心态还不能完全掌握、了解和适应,实习时间过短,不利于实习律师成长,也不利于行业发展,建议在新修订的《律师法》中延长实习律师的实习期限为2年。

4、建议增加律所组织形式

一是增加公司制律所,借鉴国外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做法,允许设立公司制律所,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律师行业发展。二是借鉴广东、上海做法,允许港澳律所和内地律所联营,允许自贸区内的外国律所和中国律所联营,以助力“一带一路”法律服务。

5、建议提高个人律所设立门槛

个人律所普遍规模小、人员少、专业化分工不明确,内部机构设置简单,能力结构不合理,律所缺乏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建议提高个人律所设立人的执业年限和其他条件,进一步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xiaoxiaoshijie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9-9 10:31:41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这好像是旧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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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的指南针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9-9 10:53:0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南岳阳
实习律师那收入还要延长?是不让人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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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追骠骑 学法15级 发表于 2020-9-9 10:56:0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河南洛阳
如果实习律师实习期限延长,再严查律师兼职。估计实习律师转行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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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小小何精灵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9-9 11:37:5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河南开封

昨天看到河南法院公众号发的以为通过了。
估计法院也是吐槽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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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神护体小龚龚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9-9 12:32:1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
提升一下实习律师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权利吧  活都快活不下去了 还要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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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yy00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9-9 14:39:20 来自: 中国安徽芜湖
延长了就是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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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4160544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9-9 20:49:09 来自: 中国上海
李正国https://cd.qq.com/zt2015/qcklh2/lzg.htm
省政协常委、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1、建议取消律所名称中的行政区划2、建议增加律师业务范围3、建议延长实习律师实习期限4、建议增加律所组织形式5、建议提高个人律所设立门槛。

每一条都不会有害于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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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4160544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9-9 20:51:57 来自: 中国上海
请问您当年实习多长时间?实习律师给您那些律师事务所几乎免费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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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4160544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9-9 20:56:37 来自: 中国上海
怎么觉得条条为了你们律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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