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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办案记录----一个老父亲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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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日志]
实习律师办案记录----一个老父亲的救赎
张一一2018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7-8 15: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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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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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大概是去年的这个时候吧。我还是刚来没几个月的实习小菜鸟,什么都不懂,但什么都需要做。天气还比较热,有天起的早,居然7点半就到了办公室。要知道平时没有9点是绝对还没到的,
当律师的好处就是如果没有出行安排,只要你自己把工作做好,时间是比较自由的
。早上也没有谁要求你按点打卡,单单就是这一点就坚定了我做律师的想法。
原本以为,自己到的够早,结果发现师傅的办公室居然坐了一位老人,大概八十多岁,颤颤巍巍的站起来,给正在看材料的师傅指他所讲情况的位置。我也没多想,以为就是普通的案件咨询。再说这八十多岁的老人,能咨询什么事情。家长里短也不至于啊。这一把年纪的还有什么看不开的啊?后面才从隐约听到谈话中知道是刑事案件。
我也没多想,按上班的一贯流程,先烧水泡茶,整理好内务之后就着手一天的工作了。一个离婚起诉状还要再改下,中院的材料也没送,咨询的问题还要再查下了答复,前天拿到材料的法律意见还没开始写。太多的事都在等着我去搞定。师傅的办公室里先是谈论了一阵,再就是翻看材料的声音,老人趁着空隙说起了他知道的情况和看法。
快到中午时,师傅喊我过去,说要给老人的案件做个基本情况的记录,也就是师傅问,当事人答,我用电脑把他们讲的记下来,刚来时,觉得这是个比较难的事。因为来实习前,有很久没有用电脑打字,比较生疏,加上担心自己做的不好有点紧张,好多问题我都要他们多次复述,才能记下来。后面锻炼的次数多了,加上空闲时间就自己练习打字,才快起来。如果能提前看看案件材料,熟悉下内容,就更熟练了。很多事以为自己做不好做不到,可能也只是高估了难度或者是低估了自己的能力。
每次去开庭,看着书记员们又要记谈话内容又要打字,噼里啪啦飞快的,都好佩服她们,可以跟着庭审做记录,庭审结束就可以打印出来,给当事人签字。想起自己读书时不敢去考书记员也就是因为担心自己打字速度不够。好多原本可以做的事,也就因为自己的胆怯不自信而错失了。
想到这里,又听见师傅喊了一声,便飞快拿起笔记本电脑到师傅办公室去了。好在现在做记录,只要语速不是太快,当事人的方言不是太重,我都基本可以跟的上。也算是实习以来肉眼可见的进步了。
到了师傅办公室,做好准备,听着他们的对话,才慢慢弄明白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是老人的小儿子十几年前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了,老人一直觉得自己儿子是正当防卫,罪不致死,多年来奔波在申冤的路上。特别是这两年出了很多正当防卫无罪的案件,老人更觉自己的看法能得到支持了,就一个人来省城找律师为死去的儿子申诉。
案件的大概的情况就是:
老人的小儿子和大儿子的岳父因家庭琐事起口角,大儿子的岳父先推了一把小儿子,小儿子回击一拳后,大儿子的岳父返身去搬一把长木凳还击之时,小儿子见状就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捅了大儿子的岳父一刀,大儿子的岳母见老公受伤,立马拿着一把铁皮灰斗对着小儿子的头砸去,小儿子受伤后,便又捅了大儿子的岳父几刀,随后逃跑,也就是这最后捅的几刀导致了大儿子的岳父死亡。再后来就是抓获,审判,被定故意杀人罪,判处了死刑
。
老人一再强调小儿子是无辜的,当时是大儿子的岳父出言不逊辱骂他的小儿子,而且也是大儿子的岳父先动手打人,更是他在单打独斗不利时,先去搬板凳过来打小儿子,小儿子只是在正当防卫中才掏刀,捅的第一刀也不是致命伤,后面大儿子的岳母拿铁皮灰斗对小儿子的头拼命砸过去时,小儿子在背腹受敌的慌乱中为自保才又刺了大儿子岳父几刀,也正是为自保而刺的这几刀才导致了大儿子的岳父在打斗中受了重伤。另外据老人所讲,大儿子的岳父并未当场死亡,而是死在送医的途中。死亡的最直接原因是因为救护车在送其去医院的路上选择了错误的路线,遇上大堵车,救治不及时导致的。
听起来确实是有些道理,老人一直念叨自己是要死的人了,在剩下的这些日子里,自己唯一想做的事就是为小儿子申诉。自己也不想被人指着骂是杀人犯的父亲。
做好这些基本情况的记录之后,师傅就说:“
基本情况现在是了解了部分。案件呢,确实如你所讲是有点道理,但我们也要在全面阅卷之后,才能做确切的答复,现在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全是听你单方所讲,我们也不便做主观上的判断。特别是你这个案子是发生在04年,都十多年了,而且你儿子也被行刑了,要去推翻一个这么多年前的案件,如果不是有新证据,新情况,或者是当时审理中存在问题,是很难的,基本上可以说没可能。难度很大,你纠缠于此也没有任何意义
。”
老人说:“我知道难度大,我们当地没有律师肯接,所以我才来省城找你。希望你能帮我了却心愿,我可以等的。”
双方再聊了一些看法和案件细节后,师傅就让老人先回去了。等我们做完第一阶段的工作了再联系他是否接受委托。老人听我们还是会仔细研究案件,也就放心的回去的。然后师傅就把一叠案件材料递给我,让我先看材料,做个阅卷笔录,再查下案件中情况做个法律分析。
二
我接了材料,仔细看过之后,写了阅卷材料和案情分析。感觉情况也不是很乐观。双方斗殴,老人的小儿子34岁,正是年轻气盛的时候,大儿子的岳父当年是62岁,明显处于劣势。如果小儿子不和他们纠缠,见好就收,应该也就没有后面的事了。只是打红了眼,也就收不住手了。要说正当防卫,也比较牵强吧。难道还说一34岁年轻人去正当防卫一个62岁的?真的打不赢了可以跑。保命就可以啦。
老人年轻时在铁路上工作,年轻时和前妻离婚后,抛下两个儿子和前妻生活,小儿子因从小父母离婚,各自又忙于生计,无人管束,书没好好读,跟着混社会学了吸毒、偷东西。大儿子有点残疾,老人就让大儿子顶替了他的工作。还为大儿子娶了一个农村的媳妇。因为小儿子的工作没着落,老人就把单位的住房给了小儿子,但是大儿子结婚时没有房子,当时小儿子正在监狱服刑,就先把给小儿子的这套房子暂借给大儿子一家住。大儿子结婚后,老婆的父母、弟弟也都跟着住过来,在城里打工做事。
小儿子不务正业又经常找老人要钱吸毒,老人为了躲着小儿子,自己租了一处房子单独住。小儿子出事之前也才从监狱出来。在监狱里出来后,没钱了便来哥哥住的这套本属于他的房子里打听父亲住地方,想找到老人要点钱。结果哥哥不在家,遇到哥哥的岳父,双方争吵后大打出手,便有了后面的事。
老人一直觉得是因为自己早早的离婚,没有一个稳定的家庭,才会让儿子的人生如此不堪。小儿子误入歧途,吸毒盗窃更是他管教上的失职。越是年纪大越回忆过去,想到儿子们都早早过世,留下他孤身一人,就越觉得对儿子们他是不称职的,是亏欠的
。。。
接着写。实习以来接触的案件实在太多了。很久不整案卷都会忘记自己都办了些什么,有什么在电脑里翻资料,会看到很多自己之前写的文书、记录,才会隐隐约约记起案件的一些情况。所以及时的记录也有益于我们之后在工作中走的更好更稳。欢迎前辈们对案件的一些专业知识进行指教。谢谢。
三
师傅也不是很想接,这种案子做的好,就是推动中国法制建设,名利双收。做的不好就是毫无进展一团乱麻,影响之前树立起的口碑形象。我们也就一直没再联系老人,但是老人很久没收到我们的回复,便又自己找上门来了。一番恳请之后,
师傅便说,我们做刑案,收费都比较高,而且你这个案件过去这么多年了,难度很大,我们需要做的工作比较繁琐,按行业报价给老人报了个很高的价位,想让他在高收费前知难而退
。
没料到,老人不但没被吓到,还听到我们愿意出价了,便说:“好。反正我也一把年纪了,现在就孤身一人,我回去把房子卖了再来。”
是的,小儿子这个事之后,大儿子不久也便因病去世,儿媳妇带走了孙女,再无往来。老人再婚的老伴也前年去世了,他现在一个人住,自己照顾自己。亲朋好友也无过多来往。真正的孤身一人。
我送老人上电梯时,问他:“嗲嗲,您这么大年纪了,怎么过来的?”
他说:“我一早5点起来,走路去火车站啊,然后搭火车,到长沙就了就问别人了搭公交车到你们办公室楼下。”
他说话的声音不大,平静,带着老人的低沉和颤抖。能感觉出他的年纪真的很大了。我在材料中看过他的身份证,今年85岁了。在我的印象里这样一个85岁的老人出门,应该是有亲人陪着的啊
!
我又问:“您怎么找到我们所的?”
他说:“我在网上找的。你师傅做再审还是有点名气的。”
听完这话,我再看老人这颤颤巍巍的背影,为了小儿子的事,居然在这个年纪还在读书看报学上网。
送走老人后,我们继续着每天的工作,开庭、见客户、会见、写文书。在这忙忙碌碌中的日子里,外面的社会发生了多少事,多少人又因为这些事改变了命运,我们不得而知。只是来所里咨询的人也是各种各样,我们每天被各种八卦狗血的事满足着窥探别人隐私的好奇心。
四
又是一个早晨,因为要去法院办事,来的比较早。到办公室时,老人又早早的就等在门口了。这次他是来谈委托的。师傅和他在办公室聊了一会儿,一再劝说他放下过去,这个案件希望比较渺茫,老人依然是坚定自己的想法,但是律师费暂时付不了,因为房子还在中介那里挂着,房龄比较大,一时半会也卖不出去,老人把自己仅有的积蓄取了几千出来先预交了一部分费用,先签个合同,律师费等房子卖了再来交,让我们先写个申请再审的文书。
我打了合同,把收案笔录拿给他看,再让他签了委托书,他每一个字都看的很仔细,认为不妥的地方都要求我们做了反复的改动。交费后拿到盖好章签好字的合同,老人心满意足的回去了
。
接下来,师傅写了一份再审申请书,我按材料做了个一份完整的证据目录,再反复改反复写之后,通知老人过来签字,等签好字我们就送到省高院去。老人来之后,又是逐字逐句的读,前前后后改了4、5次之后才满意,而且要求我们把最后的定稿给他拿一份回去。我打印好后给他,他仔细的再读了一遍,又仔细的叠好放在自己带来的档案袋里后回去了。
五
几天之后,我拿着这厚厚的一叠材料,去省高院的大厅里排队见法官递材料。省高院诉讼大厅里坐满了人。各个下面地市里来的人,聚在这里,带着厚厚的材料,希望遇到一个好法官,能听听自己的冤情和委屈。我静静的等着,看着周围的人,好像也被他们带到一种悲凉的气氛里了。是啊,人的一生不过几十年,一旦被某些事改变就是一辈子的代价。往后的人生里就是在这些改变命运的事里反复纠缠,一晃,一辈子就过去了。
等了一个小时,终于到我了。本来师傅应该是要一起来的,但是临时有事就走了,留我一个人去见法官。如果只是把材料递过去,我的任务就完成了也好。偏偏法官会当场阅卷,再决定收不收材料。穿过长长的会见室外的走廊,每个会见室的情况都看的一清二楚,有的人低头抹泪,有的人拍案而起,有的人高谈阔论。法官们坐在对面认真的听着,耐心的讲解。
走到我要见的法官会见室,里面还有上一个会见的当事人因为法官不收材料不肯走,还想要跟法官再说说情况。我只能在一边等着,听着他们讲。最后,法官说:“你们请回去吧。这个情况我们了解了。也仔细看了你们的材料。刚才我们也聊了一个小时,我把该解释的也解释了。从事实认定上、适用法律上、审理程序上,一、二审都没有问题。我们尽职尽责的审查了,确实收不了。”当事人这才失望的走了。
法官让我坐下,我把材料递过来,他看了一眼,说:“你是代理律师?”
我答:“我师傅的案件,我是实习律师。案件我也有参与。”
接着,法官就开始看材料。不出所料,他不认可我们正当防卫的说法。一个年轻人和一个老人打,再不济,可以赶紧跑啊。一直缠斗到两败具伤,年轻的把老的杀死了,说是正当防卫。成立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第一、有不法侵害发生;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第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第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法官的概念记得极其清楚,应该是经常接受这方面的询问。
表面上看,确实是大儿子的岳父先动手,但是他的动手不构成生命威胁,即使后来他返身去拿长凳还击时,小儿子可以跑啊,完全没必要要用刀去捅。下狠手把人捅成重伤。就算是防卫也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两个人的根本不在一个实力水平上,一个34岁一个62岁,不从法律角度解释也可以看出双方的势力差异。
后面法官又还和我探讨了案件中的一些情况后,我才拿着资料走了。老人的希望又被浇灭了一点点吧。或许,他应该早就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他坚持要我们接他的委托,不过是要让他多一份希望,觉得自己一直没有放弃为儿子申诉。只要我们在给他研究案情,写文书,他就觉得他的希望就在吧。至于结果,他也许根本不在意了。这本来就是一个复杂又漫长的过程,也许好多年都不会有丝毫进展。
回所后,我把材料再反复的看了两遍,又反复的想了想法官的分析,确实如此。
很多老人的陈述里,都带了主观情绪在里面,他尽可能的把这么久远的事往他期望的方向去描述。很多东西,我们不清楚,案卷里面也没有讲,事实是如何,可能只有当事人清楚吧。也许,他不过是作为一个父亲,在向儿子赎罪,愧疚于对儿子的亏欠,对儿子的遭遇的心痛。儿子落到这样的田地,做父亲的也是有管教上的失职。想尽可能的弥补,让自己安心吧。当然,这些都是我的猜测,人性从来都是复杂的,我们能想到的只能是一小部分吧。更多事实都是藏在水下的冰山。我们或许永远也没有机会知道。而我们要成为一个优秀的有担当的法律人任重道远。既要深谙法律精髓,还要真正的成为大众的解铃人。让他们明白了然的放开过去,坦然的过未来的日子
。
后来的后来,老人有没有给师傅打电话,我不知道了。还有更多事在等着我去做。然后接下就是2019年底到2020年初的疫情搅乱了一切的安排,大家都被困在家里。人生真的有好多意外,这些意外交织在一起,就成了我们每个人的一生。一个人的每一步都仔细谨慎,稍有不慎就会坠入万丈深渊。
直到慢慢的复工,我以为哪天早上就会看到老人又步履蹒跚的来办公室问案件进展情况。可是直到现在,老人都没来过了。
也许是老人自己想明白了,没必要纠缠过去了。也许,是老人已不在人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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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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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20:03:08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这是一个没有的答案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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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战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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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20: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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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单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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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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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2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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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悲凉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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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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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22: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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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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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hao_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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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22: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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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真的不应该接这个案子。司法资源被老人的执念浪费的厉害。亲家公死的不冤,小儿子死的也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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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过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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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22: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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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悲惨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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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momo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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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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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案子,明知希望渺茫,就别接了,更不该收费,良心上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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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婷法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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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23: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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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海南儋州
全都看完了,想起了那句话: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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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主
学法5级
发表于 2020-7-8 23: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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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安徽马鞍山
我认为这个案子应该接,不是钱的问题。老人家孩子都没了,要钱何用?他只是想尽力挽回曾经的好孩子,不然走了也不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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