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dong0159 发表于 2020-05-27 23:59
合议庭合议。。。嗯。。这是一个最能激发我八卦之魂的桥段。
讲道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需要合议,因为我前面提到过,合议庭的成员事相对比较固定,基于同案同判,之前类似案件合议过的,新的案件不存在需要合议的必要,但是程序你得走一下呀。
这就出现的,合议。。。随时随地的合议。
合议庭另一个法官来串门的时候,拎着一个卷宗就过来了,然后大概说一下案情,一般情况下说一下案由,办公室的其他两位老师大概就对案情猜出了七七八八,然后主审法官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说明,再说一下自己预决,其他两位老师头都不抬一下就说“嗯。。。”
前后不过5-6分钟,一个案件就合议完了。
我嚼着,这就是主审法官吱会其他合议庭成员一声,他的目的应该是:你看我今天还写判决了哦,我有努力工作哦,你也要加油啊!!!这比在朋友圈发自己工作照片高明多了(这段是我自己YY的)
除此、合议这件事是贯穿法官工作全天的,早上电梯碰见了,如果只有两个人就说合议一个案子。闲时各办公室流窜,不用拎着案卷,也能说说自己的案子。中午吃饭的时候,还能边吃边说。这种合议的前提是各方对案件裁判没有争议。
但是当遇到分歧的时候,结果又是一次新的吵架战场。(这里我说的吵架就是无意识的拔高嗓门,向其他方阐述自己的观点的行为)
有点印象的一个案子,是一个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雇员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没成想肇事者跑了,有没有监控,我们身残志坚的当事人为了全勤奖,雄赳赳气昂昂的还去上班了,结果工作过程中身体异状,住院。诊断:骨SHE。
好吧 过不能自己背,甩出去的才算本事,老司机跑了,但老板没跑了啊。最后诉了雇主,主张雇主责任。
案件的争议焦点就是:雇员上班途中遭受交通损害的,雇主是否承担责任?
这常理理解,不应该是一个具有争议的地方,可是奇就奇在 有生效判决支持了这个观点,理由就是:雇员上班途中与雇主指令内容 有内在联系?????
大部分案件,老师阅完卷就差不多直到审理的重点在哪,庭审的时候按照自己的思路对部分不明的地方向当事人发问,庭审如果有突袭的证据或者事实可能改变裁判思路的,这将是庭审的重点。
庭审其实是围绕判决在开,否则瞎子摸象!有经验的法官庭审效率极高,大多一次庭,难案两三次必能出判决。高水平的法官,问题能把被问者逼入死角,必出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