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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动态] 学法网2019年最新发帖规范【必读】

   
学法事务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9-5-3 00:48:56 查看:1776514 回复:47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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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年12月27日

学法网致力于为所有法律人构建有温情、正能量的法律人交流社区,让所有学法人都能在社区中分享对法律学习、法考的疑问及对法律工作的热爱、疑虑,交流有价值的观点,鼓励用户基于互相尊重理解的原则进行互动,「与法律人共成长」是学法网的使命。

学法网不允许违反法律法规、妨害社区秩序、破坏社区氛围的行为,相关内容及账号一经发现将被处罚,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学法网的权利。

自新规范发布之日起,废除学法网所有历史规定,任何话题/版块、任何互动形式和内容展现形式皆适用

=违规行为界定=

一、违反法律法规,涉及时政敏感类的内容:


学法网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及《七条底线》、《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包含以下信息的违法违规内容出现: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4.侮辱、滥用英烈形象,否定英烈事迹,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宣扬淫秽、毒品、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9.诽谤他人,泄露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政治敏感类内容具体形式如下:

1.禁止发布时政、军事、民生、暴恐、金融等相关的敏感内容和无来源的口述、转帖。此类敏感内容的相关转帖只以国家规定信息源为准,并视具体情况和相关许可后才可开设集中讨论。应上级部门具体指令要求处理的主帖或回帖,将按法律法规和版规以及严重程度,处以封禁或永久封禁。

2.禁止社论转帖内容讨论。

3.不得以任何形式涉及时政和国内政治相关的敏感话题讨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语音、视频。

4.禁止对党和国家历任领导人的任何形式的讨论,发表调侃、恶搞、谩骂、影射、讽刺、诽谤等攻击性言论。

5.不得发布、讨论种族歧视、民族歧视、宗教歧视等内容,不得恶意挑起地域攻击和对其他群体的攻击话题

6.严禁国家政府和相关部门层面的负能量讨论、口水和解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制、时政、军事、民生、暴恐、金融、体制、教育、政策、公务员及国企和事业单位的职级待遇。

7.严禁在用户发布的转帖和相关话题讨论内延伸到第六条的负能量讨论、口水和解读。

以上行为将被删除、警告或转水处理,严重者可能封禁或永久封禁。

二、色情淫秽、低俗、血腥暴恐类内容:


禁止发表任何形式色情淫秽低俗的内容。色情淫秽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点:

1.与淫秽色-情网站相关的AV、三级片等任何涉黄内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图、封面、截图、番号、链接、视频,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求种、留邮箱和联系方式、求私信等。

2.暴露出性-器官,男性裸露下两点,女性裸露上两点,下两点或过于裸露的内容。

3.直接表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

4.与儿童非正常亲密接触,有暧昧、色情嫌疑的接吻、抚摸、儿童床照等,以及儿童性行为、模拟性方式。

5. 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偷拍底裤走光或如厕过程。

6.传播宣扬或描写其他性变态行为或不正常交友价值观,如文爱、乱伦、约炮、换-妻、一夜-情、兽-交、性-虐、冰恋癖、sm、嫖娼等。

7.过分裸露,带有性暗示的自拍照。

8.动物的交配、性暗示以及生殖器暴露的图片、文字或表情。

9.尺度过大,暴露过多,带有性暗示或性诱导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的低俗黑历史图片、文字或视频。

10.性相关的低俗讨论和回复或相关文字,例如:“想草”“想透”等涉及生殖行为和生殖器相关的不友善的低俗内容

11.游戏动漫相关虚拟人物,也一律按照上述规则处理。

禁止发表易引人不适,具有极度视觉冲击的血腥、暴力恐怖内容。血腥暴恐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点:

1.虐杀宠物。

2.严重事故现场。

3.自残、自杀、自毁等引发社区恐慌,宣扬负能量的内容。

4.恐怖分子袭击或行刑相关内容。

以上行为将被删除、警告或转水处理,严重者可能封禁或永久封禁。

三、攻击引战、不友善行为:

学法网禁止攻击引战和不友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人身攻击:对学法网友的正常内容进行毫无根据地羞辱、攻击、臆测、恶意中伤、挖苦讽刺、表达不友善和戾气过重的低俗行为

2.群体攻击:讨论请就事论事,不得预设他人立场,没有根据地对人不对事,扣帽子进行挖苦、讽刺、诽谤、诅咒、以偏概全等对学法网网友进行群体攻击的行为

3.恶意挑衅引战,恶意煽动其他学法网网友:禁止在主帖和回帖中树靶子,以偏概全,毫无根据地强行代表他人和群体观点,或提出没有根据的疑问。典型行为例如“初中生都来学法律……”“没有出路,才会...”等。

4.禁止对学法网网友进行酸话嘲讽和没有事实根据的侮辱性词汇,伤害大量学法网网友。

5.骚扰、威胁、诱骗、欺诈、泄露隐私、诽谤、诋毁、诬陷等侵犯学法网网友合法权益的内容。

6.反击:他人的违规行为不是您反击攻击的理由,遇到违规请及时举报,反击行为也会受到相应惩罚

7.禁止将个人私下恩怨带上社区,从而导致引发和挑起骂战、人肉等恶意违规;版主对个人恩怨帖的操作,只以论坛上的言行作为判断标准,无需承担起在第三方平台上调查、取证工作。

以上行为将被封禁处理,严重者可能永久封禁。

四、造谣、造假行为:


学法网禁止任何形式的造谣和造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造谣传谣,歪曲事实,扰乱社会治安和社区秩序。

2.抄袭、盗用他人作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冒充为自己所有,转帖请务必标注出处来源,并加上「转帖」字样

3.所有事件帖,在事件本身未查证前,毫无根据的臆测,不负责任地对事件进行恶意歪曲、煽动,导致引导舆论错误走向。

4.毫无事实根据地诽谤、恶意揣测、污蔑、诋毁,导致他人或机构名誉受损。

5.发布假消息或没有准确来源的难辨真假的消息。

6.编造故事,骗取关注、回复、推荐、赞赏。

7.发布整体失实、捏造细节、夸大事实、隐藏部分事实或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的内容误导他人,引诱用户做出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8.冒充学法网官方栏目或社团发布内容。

以上行为将被封禁处理,严重者可能永久封禁。

五、恶意行为

学法网禁止滥用产品功能、危及平台安全和损害学法网网友利益的恶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恶意歪楼,发布与主题无关的回复,引起口水或歪楼现象,包括无关主题内容的福利图。

2.恶意或雇佣水军发布培训机构的软文,一经发现将被移动到【信息广场】版,若多次警告仍然未有改正,则用户将被禁言直至封号,同时,培训机构名称的关键词将会被列为黑名单

3.发布与话题无关或不适合在该话题发布的主帖,包括无关主题内容的福利图。

4.诱导回复。典型例如“不回复,法考就不及格”“不回贴,上厕所忘带厕纸”等

5.诱导推荐:通过集赞集祝福,散卡求推荐等方式诱导其他网友推荐。

6.转载内容未标明出处链接,或故意增删关键片段。(注:转帖需要在标题中增加「转帖」字样)

7.已存在集中讨论的转帖,请勿另开讨论,以免引发大量口水和曲解。

8.涉及版权问题的违法、违规、侵权的资源帖或转帖

9.发布引起该话题下的网友大量反感,引起大量用户不适和口水的内容、或语言过于低俗粗俗的内容。(注:发表对此类行为楼主/层主的不满,一般情况下将不被处理)请尊重特定话题下特定网友群体的感受。

以上行为将被警告编辑、删除、或转水处理,严重者可能封禁。

1.恶意对抗行为:在非版务区吐槽、讽刺、嘲讽具体的违规、版务、运营、版主问题,所有版务问题请移步版务意见反馈进行申诉或反馈;蓄意破坏平台氛围,无根据地煽动网友对平台进行污蔑诽谤、造谣诋毁、揣测曲解。

2.禁止一切形式的关于刷学法币、买卖学法网账号、恶意注册马甲、刷法力、刷学法币、恶意刷举报等危及平台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没收所有违规所得学法币或法力,并全站封禁所有相关ID。

3.主帖或回复违规内容编辑后无效,经版主或管理员判定后,依旧会按照版规进行处理。

4.无间双簧、马甲蓄意挑起双方口水争执。

5.故意钻版规空子的恶意行为。

以上行为将被封禁处理,严重者可能永久封禁。

六、广告行为

广告发布需要经过平台方许可,您可以在学法网APP--消息--“学法网客服”联系学法网沟通广告合作和市场商务合作。未经平台方许可,禁止发布以下广告相关形式的行为:

1.带有商业推广性质的活动链接、二维码引导下载或买卖、QQ号、微信号、欺骗性诱导外链等

2.包含售卖产品,二手交易,提供买卖服务、盗版等广告内容

3.广告-机器人将被一键清除处理。(清除广告-机器人功能仅适用该条)

4.培训机构恶意发布或雇佣水军发布软文(同第五条第2款,除用户被处罚以外,培训机构名称的关键词将会被列为黑名单

5.原则上允许网友自行发帖找考友(但需先向版主申请,提交帖子内容),但在自行找考友中严禁出现群号、QQ号等联系方式;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赞助广告。

6.禁止发布QQ群号和微信群号、微信二维码等。

注:学法网欢迎自媒体的优质原创内容,公众号、搜狐号、微博号等内容,但文中请勿出现任何形式的二维码及类似推广信息

以上行为将被删除、警告,严重者可能封禁或永久封禁
okleya 学法13级 发表于 2019-5-3 01:06:1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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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888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9-5-3 13:07:0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禁止财税发帖回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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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春细雨 学法11级 发表于 2019-5-3 16:01:1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
支持法律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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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999 学法5级 发表于 2019-5-3 18:45:5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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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沈 学法12级 发表于 2019-5-4 00:09:0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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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9-5-4 22:14:1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辽宁
我曾经呼吁的不骂人和搞人身攻击的观点终于被学法网采纳了,为学法网点赞,让我们携起手来共筑绿色和谐网站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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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y2006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9-5-4 22:17:06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支持法律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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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枫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9-5-5 07:55:0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东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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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姊妹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9-5-5 18:00:4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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