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第二天早上,刚好约了来北京后的第一个客户,时间定在早上10点,在律所接待他,是一个关于装修工程欠款纠纷案件。一早赶到律所,为北京的第一次法律咨询,做足功课,特准备了名片,确保每个环节,不出差错。
因为路上堵车,当事人略晚于约定时间,抵达律所楼下,我把当事人带到办公室,仔细看了他们带来的每一份证据,了解整个事实情况后,最后进行分析,认为案件还是非常有希望,但稳妥起见,建议再补充一些材料,让他们利用周末,完善一下,下周到律所,办理委托手续,并启动立案。
可能因为是来北京接见的第一个当事人,当时没想过收取法律咨询费,心想即使案件不成,就当多认识一个朋友吧。但后来,还是证明我的仁慈是错误的,在律所,我把案件的关键节点、争议焦点、处理方案,毫无保留地向当事人分享。
换做是以前在贵阳,我肯定不会这样。初到北京,结善心切,尚可原谅。这个世道,就是这样。有时候,你对别人,以诚相待,别人当你,是大傻子。但吃亏也算是福,不可能总遇到无耻之人。
期间,当事人电话告诉我,周末与对方见面后,立即偿还了部分欠款,对此,我只能表示“呵呵”,律师不是傻子,找借口扬长而去,这种事见得太多了。北京的第一桶金,注定推迟。
心里暗暗告诉自己,从今往后,但凡在律所的咨询,如无特殊情况,一概收费。想到律所蹭免费咨询的,不会有任何机会了。
尽管以前在贵阳,我很少收取法律咨询费,但到了北京,早已意识到,要想让当事人尊重、认可律师,就一定要适当地收取咨询费。好处主要有两点:
第一,当事人会因为花了钱,感受到律师的服务价值。就像我们去旅行,免费的景点,我们并不会认真游玩,仅仅是走马观花,但如果是收费的景区,花了钱买了门票,进入景区,只要时间允许,一定会非常仔细地观赏,恨不得走遍景区每个角落,否则感觉不划算,毕竟是花了钱啊!
第二,提高案件委托签约率。执业几年来,最大的感受是,当事人形形色色。有的持观望的态度,不断比对律师;有的压根就没相信过律师;有的虽然相信律师,但根本没想过在律师身上花一毛钱,往往通过蹭咨询,从律师口中探得解决方案后,自己去弄了,虽然可能会弄巧成拙,但也算是典型的过河拆桥。
律师在咨询中,适当收取费用,并释明:最终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后,咨询费可冲抵代理费。这样一来,当事人在权衡是否委托律师的时候,先行支付的咨询费,将会成为决定是否委托律师的重要因素,人性就是如此。
看来,刚到北京,就有了收获。虽然不是经济收益,但对今后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北京的第一桶金,还会远吗?
(未完待续,第4部分更新在楼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