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yangguxue 发表于 2017-10-21 10:54 
这个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没问题的,之所以不能复议是因为这个应该归类于行政确认,所以才适用复核制度。 ...
我在坛子里多次说过,尽管我基本不做交通事故了,但给交通事故业务的专家律师讲课都不会有问题。敢这么说,就不会是信口开河。字里行间,可以看出你还是新人,对交通事故也略懂皮毛,但完全对涉及刑事责任的事故不懂,更不懂实务。都在法院刑附民起诉了,还提什么复核?即使还在侦查阶段,现实中复核也不会有任何作用。和你说了这么久,你竟然不知道关键因素在哪,还非常不谦虚,你现实中的是否看到的话不知道会怎样想。
最后再就业务问题回你一点点吧:争取法院在判决书中对责任认定做出改动,可以推动改动的因素有很多,除了证据以外还有法官的认知、肇事车有保险的事实、甲拒赔的事实等等,不利的事实也可变有利。感觉到改动有望,就对刑附民撤诉。这些虽然是很常规的方法策略,但在书上你是看不到的。
多学习,别总是今天不服谁明天不服谁。说你不懂就真是不懂,因为一点不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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