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笑我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12-26 21: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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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四川眉山
司法考试改革应立足于依法治国的国策,鼓励并加大全社会学法用法力度。制度设计上,应实行公民司法考试、职业性司法考试、执业性司法考试、研究性司法考试等四个递进式等次,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学法热潮。哪怕一个农民工,只要其好学,最终通过公民司法考试、相应职业司法考试,就有协助司法机关办案或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力,如当协警等;若通过执业性司法考试,那么就应给予其司法执业的资格;如最终能通过研究性司法考试,那他就是法律界的"华罗庚"。这样,不设限制,将极大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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