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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2016司考真题卷三第93题不定项,你的答案?理由?

fakaoyi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6-9-26 09:25:22 查看:2140 回复:0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

93.若源圣公司的股东会得以召开,该次股东会就霓美公司将资金转入天富公司之事进行决议。关于该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陈某连带承担返还1亿元的出资义务

B.霓美公司承担1亿元的利息损失

C.限制霓美公司的利润分配请求权

D.解除霓美公司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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