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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解热点] 转椅换战车,新歌声还有法律风险吗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6-7-27 10:06:47 查看:3747 回复:1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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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屏又至音乐选秀战纪!首发出场的《中国好声音》今年变脸了,换身衣裳坐上《中国新歌声》“战车”呼啸而来。在一系列版权风波之后,为与“好声音”撇开干系,“新歌声”正竭力自证原创。两期播下来,有网友表示,虽然节目名变了,但还是熟悉的四位导师,还是盲听学员的声音,原创版的新节目好像只是脱下了外衣,“新歌声”依旧是“好声音”的延续。那么,“新歌声”足够新吗?新节目是否还会被人追着索版权?今天,小编就跟你聊聊这档新节目,并独家奉上律师学者的观点,听听“新歌声”唱的是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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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民网文化频道 文艺星青年

一、变数之舞美:酷炫“战车”撞车《中国新声代》

在沸沸扬扬的版权风波之后,《中国新歌声》强调了节目原创属性,最直观的表现来自于原先导师组的“坐骑”红转椅变成形似过山车的“冲浪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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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星宣传总监陆伟透露,早在去年12月,当灿星意识到可能会失去原有模式的时候,就着手研发一个不输于“转椅”的原创模式来应对危机。陆伟还称,导演组大约花了三四个月时间,从100多个创意中选择了“导师战车高空冲刺”作为新模式的核心点。不过,全新驶来的“战车”却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有网友截图举证,“战车”用轨道滑行的方式高度雷同湖南金鹰卡通节目《中国新声代》,唯一的区别是《中国新声代》导师乘坐的战车是由后向前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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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造成盲听效果,四位导师坐在“山巅”被挡板遮住视线,又高度近似于央视《中国好歌曲》的挡板。

二、变数之人物:汪峰问理由 李咏打酱油

《中国新歌声》中,四位导师的戏路看上去相较于之前“好声音”版本有所改变。

变化最大的当属专门承包梦想的导师汪峰。在头两期节目中,首次搬出爱妻章子怡来镇场子,“公路尽头看月亮”的爱情故事赚足感动,“让我老婆考虑一下上她的戏”对学员则是充满甜蜜的诱惑。然而,就算拿出新故事,抢学员的套路却没变,汪峰以前是问“你的梦想是什么”,现在是问“你来这个舞台的理由是什么”?

“说梦想”的导师,“讲故事”的学员都没变,节目人员上变化最大的恐怕莫过于主持人李咏。今年李咏接过华少的班来主持,他只在开场时念了一段广告并宣布节目开始就消失不见了,露面时间仅有五秒还不如观众。李咏此后也在微博上晒出了一张“中国好酱油”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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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有网友在微博吐槽:“《新歌声》创意满满但还是走不出《好声音》的影子,实质上只不过是改变了一下盲选的方式,简单且粗暴地做了下加法,仍旧是老套路,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真正吸引人的地方不多,跟往常一样还是当做背景音乐来听。心疼李咏 。”

三、变数之律师说:转椅是否继续使用没有关系

“新歌声”变了这么多,是否还有可能踩侵权的“雷区”呢?

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比如说《白毛女》这部歌剧作品就表现为两种形式,剧本是一项作品,经演员表演后形成的影像也是一项作品。而对一个节目的设计、编排、创意则不属于作品范畴”。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不保护将思想表达出来之前的思考过程,作品的形式是法定的。刘家辉说,不可否认,荷兰Talpa公司研发的《The Voice Of…》系列节目模式是一种智慧创作出来的劳动成果,“它有独创性,但是,它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作品范畴,是无法受保护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它不享有版权,虽然唐德影视是合法取得的,但是并不能禁止别人使用类似的方法、程序去表演同类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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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好声音”更名为《中国新歌声》之后,节目更改了当初风靡全国的剪刀手LOGO,变成了中国星。对此,刘家辉的解释是:“之前的Logo是荷兰Talpa公司原创图片,这是不能使用的,剪刀手LOGO是具有独立著作权的作品,如果新节目继续使用是必然侵权的,新节目LOGO必须与其要有实质性的不同。”不过,对于道具转椅、节目赛制发生的变化,刘家辉则表示:“因为节目的流程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至于转椅是否继续使用没有关系。所谓‘山寨’法律是没法认定违法的,但毕竟是对他人智慧劳动成果的不尊重,是不光彩、不道德,甚至是需要受到谴责的。”

四、变数之学者言:要避免“好声音”类似元素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杨华权指出,“好声音”所有权之争主要涉及到两部分法律内容。从著作权法角度而言,“电视节目模式”应该是一种“思想”,而非“思想的表达”,因此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是,如果这种模式足够具体的话,就会跨越思想的边界而成为一种表达,只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而言,节目模式也很难说就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利益”。因此,纯粹从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角度出发,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都鞭长莫及。

但是,杨华权也同时强调,不管是《中国好声音》还是《中国新歌声》,作为两款类似性质的节目,它们每一期节目的整体都构成作品。“对《中国新歌声》而言,应该尽可能避免使用在《中国好声音》中已经出现的相同或者类似的节目元素,例如服装、音乐、造型、布景、装潢等等,因为这些元素本身可能单独构成作品。在宣传推介方面,基于《中国好声音》的已有的影响,需要注意处理好与《中国好声音》的界限,避免搭便车之嫌”杨华权表示。学法网APP,法律人必备(进入下载)
falvren365 学法14级 发表于 2016-7-30 14:48:52 来自: 中国天津
哈哈 中国特色,在国外人们都离名牌远远的,怕惹是非损名誉。在中国正相反,蜂拥傍名牌,是非名誉无所谓,有经济利益就值得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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