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律师相关] 律师兼职当公司副总的后果。。。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6-7-25 15:56:09 查看:4330 回复:7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x
柴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等事务,在此期间还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后因被公司拖欠薪金,故将对方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该案件,判定其作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期间,不能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驳回了柴某的上诉请求。

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 | 作者:王梓茜

2013年4月10日,柴某与代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担任副总经理。2015年3月12日柴某以该公司拖欠薪资、未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代理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5日代理公司(甲方)与柴某(乙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甲方聘任乙方担任公司经理职位,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等。乙方应全职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兼职方式进行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为柴某缴纳社会保险至2015年2月。”

柴某向法院主张其与公司自2013年4月10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担任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内外的法律事务。签订的《合作协议》性质实为劳动合同。自己于2013年11月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但仅是将证书挂在律师事务所,并未提供劳动,该所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因而自己是在取得律师证之前就已入职代理公司。

对此,公司辩称,柴某的身份不符合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其与代理公司自2013年4月10日起建立的是合作关系,非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柴某于2013年11月22日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是事务所专职律师,其在代理公司工作期间仍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法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但柴某身为职业律师期间,不符合可以兼职执业的情形。故其作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期间,不能够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故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柴某不服,诉至北京一中院。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柴某所主张的薪金等上诉请求均需建立在双方自2013年11月22日至2015年3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柴某于2013年11月22日取得律师执业证,在代理公司工作期间是一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柴某不符合可以兼职执业的情形,不能够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故其上诉主张劳动关系项下的相关权利,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学法网APP,法律人必备(进入下载)
liusage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16-7-25 16:09:0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四川
一直很好奇这个问题,终于有判例了。不过按照工伤领域的意见,是允许同时存在几个劳动关系的。。不过利好是这种行为貌似法院不会通知律协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人生几次上网时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6-7-25 16:23:3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河南漯河
我认为此判决事实不清,缺少法律依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只能在一家律师执业,并不等于不可以兼职其他职务,律师法也并没有禁止律师从事其他工作,法无禁止亦自由。劳动法上也没有禁止员工兼职的规定,甚至规定了员工兼职时的保险待遇分配问题。难道中国律师在世界法制上没有一席之地在,国内都要被压制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iusage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16-7-25 16:45:1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四川
这种案子你懂的,咋叛都不算错案,只是北京律师估计很讨厌,和法院关系紧张。劳动案子各地差异大,比如超过年纪算不算劳动关系问题,各地处理风格不同。。期待其他省不同判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054191557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7-26 09:12:25 来自: 中国山东
人生几次上网时 发表于 2016-7-25 16:23
我认为此判决事实不清,缺少法律依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只能在一家律师执业,并不等于不可以兼职其他职务,律 ...

你说的也挺有道理,不过我有一个观点,在判断这件事情的时候,我们不能光看字面意思,首先法律禁止律师兼职执业,是因为律师行业的特殊性,而且立法本意要禁止的不仅仅是在多个事务所执业,而且要禁止在其他单位工作,这种禁止虽然有点苛刻,但是也不无道理,毕竟这个行业本身要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专一性。当然,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如有错误,还望指导纠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ap0911213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6-7-26 12:03:06 来自: 中国广东江门
律师法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iusage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16-7-26 13:05:2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四川
ap0911213 发表于 2016-7-26 12:03
律师法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律师法37条第二款,本论坛可以抓走一半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08律师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6-7-26 22:23:28 来自: 中国辽宁抚顺
大家一起加油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7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