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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为什么很多律师都喜欢进大所?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6-5-24 11:51:05 查看:5324 回复:2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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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华鹏,《民主与法制》杂志,对话《十年后律师业不需要“大所”》作者陈文伟律师,原题《为什么很多律师都有大所情结?》2015年8月,《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的公众号桂客留言刊载了一篇名为《十年后律师业不需要“大所”》的文章。文章是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伟、王佳应媒体约稿而作,它以互联网思维,系统阐述了律师行业发展和变迁的未来,同时提出:在互联网时代,律师事务所不再是律师执业的必备条件,律师事务所大小并非最主要的竞争因素,而大规模律所最终可能因为过高的成本而消亡。文章经微信群迅速转载后,犹如一块儿投入水中的石头,引起了律师行业从业者的高度关注与热烈讨论,有支持陈文伟观点的读者,也有与陈文伟“商榷”的声音。

2016年1月11日,“桂客留言”一周年的研讨会将“十年后律师业需不需要“大所”作为会议主题之一,再次引起了激烈的讨论。会议休息期间,有律师同仁就此与陈文伟交流,其中有位律师谈起他们正想加盟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此时陈文伟意识到,其实“大所正是很多律师都有的一个情结”。但这并没有改变他的观点,“大所表面的繁荣掩盖了一些弊端”。那么,律师为什么会有这样一种情结?陈文伟眼中的大所之弊端具体有哪些?就此,陈文伟与记者聊了他的再思考。

高档写字楼.png


记者:为什么说“大所正是很多律师都有的一个情结”呢?

陈文伟:就像近些年来我们的房子越盖越大、路越造越宽、做企业就要做成世界第一一样,律师业也正是跟着这样的节奏在不断做大,律所亦是如此。那些努力实现“规模化”而未能如愿以偿的律所和律师,因为一些“局限”自然而然地会有一种大所情结。比如,缺乏资金:事务所无法发展硬件、换高档写字楼、支付过多的办公成本等。知名度不高:知名度与规模本没有直接关联,但大所容易受到媒体、公众、政府的关注。专业度不够:本来专业度与事务所规模也没有什么关联,但大所等同业务能力强似乎是我们的共识,就像看病都找大城市的大医院一样。业务范围狭窄,无法提供多方位的、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吸引不到人才:无论是年轻律师还是已经小有成就的律师往往都爱进大所。

特别是知名度的问题关系到案源,是律所生存、发展的命门,小所想发展成大所或并入大所归根结底就是想能够多获得案源。仔细想来,小所做大了,与专业度、知名度其实并不一定能画等号,不过至少到目前为止,特别是观察我国律师业发展的近20年,这个定律还是成立的,所以很多人有个大所情结。

记者:您从日本留学回来后,先后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执业,在选择律所时是否有这个“大所情结”吗?您理想中的律所规模是多大?

陈文伟:扪心自问,其实我多少也有点大所情结,或者说规模小的所肯定不在自己的首选中。具体事务所多大规模为合适也确实比较难以量化,但当事务所的规模所带来的优势不足以抵销管理成本、利益冲突等不利因素所时,规模就不应该再进行扩大(规模的边际成本)。

记者:《十年后律师业不需要“大所”》中提出:“有的律所单纯追求规模化,致使人数不断扩张,甚至有了千人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这种模式下事务所的竞争优势并没有随着规模的扩张而成倍增加,相反由于规模导致的管理复杂程度与执业风险却成倍增长。”这可否理解为大所也不是什么都好,大所也有大所的难题?

陈文伟:确实如此,大所表面的繁荣掩盖了一些弊端。

对于大所,在我看来,首先是管理难。律师事务所这个组织形态从出现之初就无比强调其“人合性”,即组织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可以从内部确保凝聚力和使命感。正是基于此,小而精的律师事务所通常管理难度不大,容易驾驭。然而,随着律师事务所越做越大,律师事务所的“人合性”渐渐被抛于脑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越大,恰恰对管理的要求也越高。而一味追求规模扩大,分所遍布全国各地甚至其他国家,人员数以千计,将导致无法保证管理与规模的发展保持同步,最终不能有效统一各所的管理。而管理的脱节,将有可能造成“楼高百米而无地基”的情况发生,对律师事务所整体的健康发展有着巨大的隐患。

其次是风险大。不管是诉讼还是非诉讼业务,都存在法律风险。而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后果都是由事务所来承担,所以大规模律师事务所的风险远远高于小所。因为任何一家分所在经济、法律和声誉方面发生任何风险,总所均要承担所有的责任和风险,千里之外的一个分所或者某个分所中的一个素未谋面的律师同事的失误,都可能给整个律师事务所带来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因此,大规模律师事务所所要承担的风险也比小所大。

再有就是成本高。律师事务所扩大规模由此带来的就是办公场地的扩张和品牌建设、推广费用的大幅增加。大所需要与之规模相适应的高档写字楼、豪华装潢等等。然而,这一切“包装”的费用除了存在资源浪费的隐患之外,其最终也都将被计入到服务价格中,从而导致成本上涨,在价格竞争上处于劣势。当经济形势一片大好时,客户愿意支付这些巨额的法律服务费用,而当金融危机来袭经济形势不乐观的时候,客户们开始不愿为大所开出昂贵的账单买单,甚至转投那些收费更低但工作更有效率的律所。

另外还有利益冲突。企业规模做大有单子就可以接,而律所不同,律师越多,利益冲突的问题就越严重,除了放弃一方委托外,没有其他可以解决的途径,而放弃一部分委托又抵销了规模做大的效益。

记者:您曾说:“律师行业将通过互联网技术使用最低的成本实现法律服务的升级, 同时大大拓展法律服务的广度、深度,为用户提供更加专业化、个性化的高质量法律服务。”目前,互联网技术效果在律师法律服务过程中显现出来了吗?

陈文伟:技术的进步日新月异,带来的变化无法一一穷尽,但其中两个很大的特征我们已经明显感觉到了,一是世界变得透明化,用户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了解渠道越来越丰富、方式也越来越精确,比如现在可以在网络上对律师的代理案件进行数据统计,用户可以获得相关的数据进行比较。二是世界变得无边界化,通过互联网化等渠道,可以让相互不认识的、不同地域的人、组织进行对接、协作。

这二个变化带来的机遇,就是一个专业的团队或律师只要心无旁骛地做好自己专业,就能获得市场、客户的认可。而即使遇到地域、专业性等问题,也可以通过协同合作等方式来解决。

换一句话说,原来通过把所做大来解决扩大知名度、获取案源、提高综合实力的方式,已经有更好的方式可以替代,而如上所述的大所的难题依然存在,大所在竞争力下降的同时,市场、客户也并非一定会再选择大所的法律服务。(作者系《中国律师》杂志记者)
duhao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6-5-25 07:44:43 来自: 中国天津
律师就像医生,尤其像中医,互联网加医疗搞起来了么,人们还是希望一位白胡子老头当面给他望闻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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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1373 学法13级 发表于 2016-5-26 12:08:07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淡我觉得还得具体看什么案件,如果在司法独立国家我觉得还是有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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