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矛盾在国内是无法缓和的,其实斯本身也有很为难的地方。
这个社会,其实谁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没事都不会去想摊个大事。
律师也不排除在外,每当我们谈案接案的时候,其实我们也都会考虑物质的问题,我上次就是,一个案子谈风险30%,应该说这个比例最高了吧,但是我还是不想做,为什么?因为几乎没有执行的可能,所以我后来就找个借口推掉了。
斯也是的,这个案子,没有物质的回报,那只有名声的提升,媒体的关注了。只要做了,那他的名字都会出现在各大头版的头条,他确实得到了,而且跟案件本事做的好坏没有必然联系。我只想说,他在这个案子里,赚的是啪啪滴。
回头再想一想,斯其实是个成功者。你这么做个比较好,刘哥你有没有这样的经历,为了一个案子尽心尽力,应该说结果不错,但是当事人对你极度不满意,甚至于把责任都怪罪于你?实话说,有没有?我觉得,中国的当事人还是挺可悲,为什么可悲,因为很多时候他们很可恶。
律师不是神,我们能力有限,在做好技术层面的同时,我觉得更多需要考虑的是如何运筹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