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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相关] 林森浩之案思考~~~~~~~~~~~~~~~~

 
yxr86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5-12-13 22:36:46 查看:14462 回复:42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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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下午,林森浩被执行死刑,本案划上了句号。人已去,感触太多。本案发生以来,一直在关注,中间也没有说一些个人看法,我比较喜欢看全局,事情没有结束,自然发不了什么言论。这2天,对于这个案件我产生了很多想法。案件过程想必大家都知道,我就不多介绍了。案件结束后,我看了网上能看到的关于本案的资料,想说的很多:

(一)国人复仇情绪太重

千年以来,中国人民的复仇情绪是何等之深。不说别的,看看很多电视连续剧就知道,不管是武打片还是枪战片,无非就是家里谁谁谁被杀了,然后自己何等努力让自己变得强大,最后成功复仇。这样的电影情节,想必每个中国人都可以做一个编导。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句话有一定道理,毕竟我也是中国人。但是,我只想问个问题,冤冤相报何时了?你打我一下,我还你一下,这样下去什么时候是个头?其实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在本案中,还好黄洋的父母比较理智,并没有做出过激反应。回头看下念斌案件,念斌家人被受害者家属折磨成什么样?国人的复仇之魂何时能散去。

(二)法律正义在哪里

作为法律人,看案件当然是从法律的角度,但是此案我个人觉得很失望。不管结果如何,至少应当还原事实真相吧?本案还有很多程序性实体性的问题都没解决,就把人毙了,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我不是帮林森浩说话,只是让我感觉案件本身不明不白,不知道黄洋到底是什么原因死的。其实对于案件两个当事人来说,我的定性是:死于不明原因。是不是觉得很可笑?

(三)国人大多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在本案中,个人觉得林森浩还是有活的希望。像这样的案件,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死刑无可厚非。如果想留条命,无非认罪态度好,受害者家属谅解。但是看看本案,林森浩口供一变再变,甚至于说出愚人节开玩笑,呵呵,你这个玩笑是不是开的有点大?拿生命开玩笑?林森浩之父林尊耀我就不说了,到死刑执行前仍问林森浩2个问题:

1、你为什么不申请换律师?

2、你当时到底是怎么想的?

从头到尾没有意识到自己有问题,一味的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黄洋的死跟自己没关系。听到这些话,我心里真的一冷。错都是别人的,黄洋的死是别人的错,案件的败诉是律师的错。甚至,到最后,林尊耀都去投诉了律师唐志坚,斯伟江毕竟老辣,躲过了一劫,有什么问题都怪罪到律师头上。很多人会拿美国辛普森案件来做比较,其实我不这么认为。辛普森案是罪与非罪的问题,而本案是罪轻与罪重的问题。

(四)媒体不断在绑架社会发展方向

中国的媒体,总是给自己灌输理念,总感觉社会必须以他们想要的方向前进。什么叫媒体,就是向社会各界还原事实真相,传播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媒体各界,总喜欢搞一些噱头,从而提高自己影响力,误导社会各界。在信息传播飞速发展的今天,我想说:媒体,你真的好屌!

(五)社会舆论不断试图绑架、左右一切正常思维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插曲。最出名就是复旦177名教授及学生联名信要求法院不判林森浩死刑,呵呵,你们以为你们是谁?不谈你们说的是否是对错的问题,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不判林森浩死刑,那法律何在,天理何在,就是你们这些人动动嘴发表些个人看法就有用的?没规矩,不成方圆。

(六)律师执业环境之差

我早就说过,刑事案件当事人当时是人,背后不是人。在本案中,林尊耀一味的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太搞笑了,不依你,你就背后捅刀,把什么责任都推律师身上。律师的工作无非就是帮助办案机关还原案件事实,为被告人争取权益不受侵害。对案件结果不满意,就干律师,太没道德了吧?所以,各位碰到这样的事,能解除委托那就尽快。本案两位大律师,斯伟江、唐志坚,显然斯伟江更加老辣一点,我就是感觉佩服。在很多民事案件中,在各类代理人中,还是法律工作者更跳一些,我等屌丝真是望而生畏。

(七)中国教育严重缺失

回顾本案发生原因,就是为一点点琐事,有必要么? 想想都觉得不可思议。教育发展到今天,仍是谁学习好,谁就是好学生。各类简历里,看上去都完美无瑕,好棒哦?这种教育的背后,要么不出现,出现就是社会悲剧。想想两个高材生,不管是家庭还是国家,培养到现在,还没开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呢就陨落了。看看现在各种教育机制,老师为了赚钱,上课不讲要点课外收费讲;为了配合地产商圈钱,搞学区教育机制;不管什么工作,用人要求就是研究生、博士生、211和985。。。到最后,产生的就是人格分裂问题、创新不足问题、互相比较问题。。。

想说的太多,无法一一继续了,作为律师而言,很多时候很失望,但又打消不了对正义的渴望,只要有一线机会,还是会奋不顾身扑上去。期望:司法改革能快速进行,落实到具体,我们要的只是还原事实的途径。不过呢,阳光的出现总要经历风雨,来吧,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
熊和虫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5-12-14 00:23:4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上海
司法要独立,不为媒体,民众的喜怒哀乐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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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nkuan 学法6级 发表于 2015-12-14 00:40:4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媒体绑架挺好的,媒体监督作用,只是监督作用太强让法官无所适从反而成累赘,我还不知道该案细节,哈哈,顺便去看看细节打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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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蛋 学法15级 发表于 2015-12-14 01:18:58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说的很好,就是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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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ge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15-12-14 08:38:0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四川
开心的不行,斯那个傻逼果然代理的案子没一个好的。。到时候空了细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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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ge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15-12-14 08:39:2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四川
斯当年去学校找学生签万人书要求保命,我就觉得林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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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兔子 学法14级 发表于 2015-12-14 08:55:29 来自: 中国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没媒体,怎么可能有今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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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兔子 学法14级 发表于 2015-12-14 08:56:12 来自: 中国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有仇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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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兔子 学法14级 发表于 2015-12-14 08:57:11 来自: 中国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屠呦呦中奖,不知道是不是中国教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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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兔子 学法14级 发表于 2015-12-14 09:00:59 来自: 中国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二审中律师做无罪辩护,我听新闻还以为是律师自己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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