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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日志] 写在转正前,记录实习期最后一段的旅程!

 
yxr86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4-12-10 22:14:45 查看:19900 回复:36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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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司法局实习律师转正面试的通知,回头一望,时间竟然过的如此之快。10年底到律所,13年通过司考,去年12月开始正式的实习,转眼已过去4个年头。

      起头的律所生活,呵呵,因为没过司考,没什么事可做,无非就是感受一下律所的氛围,说专业的问题其实也碰不上边,最多也就是帮着接接电话、打印材料、搞搞网线之类的活,看着别人忙忙碌碌,自己心里满是着急。正式实习开始,碰到很多事情无从下手,各种碰壁,也是满满的忧郁。现在,被各种案子、各种当事人、各种场面围的团团转,需要在不同情况下转换自己的思维 ,总之心好累。不同类型的生活都有不同类型的烦心事,主要还是看我们如何去面对,但我相信,有心之人定能跨过每个槛。

      实习以来,见过很多场面,很多案子做完回想起来还是很有意思,应该说我的律师生活跟我之前所期待的并无太多差别,这点我很知足。还有一个月就要转正了,准备把手头上还有两件比较重要的事情做完好好休息下。

      第一个案子是个刑案,简单说下案情吧:犯罪嫌疑人跟当地拆迁办主任有私交,06年拆迁,为了配合市政建设的要求,拆迁工作需要快速进行,但是因为补偿问题(你们都懂得)迟迟达不到拆迁户的要求,这个事就一直拖延着。于是拆迁办主任找到犯罪嫌疑人,要求他起个带头作用,先拆了,好让下面的工作进行。但,犯罪嫌疑人的房子属于违建,并无2证,(其实这边地区很多违建最后都拿到了补偿),于是拆迁办主任进行暗示搞个假证。2话没说,犯罪嫌疑人很快就去搞了假证,拿去拆迁办审核(这个证做的奇假无比,只要看的人都知道,更不用说是拆迁办工作人员了)。拆迁办的人一下就看出了名堂,最后递交到主任那边,主任直接批复说可以。最后顺利拆迁,犯罪嫌疑人拿到了180万的拆迁补偿金,后其买了一辆广州本田轿车给主任,并给主任买了一个电话号码,号码里存了电话费1万元。

      3年后,因为纪委觉得拆迁办主任有个人问题,于是对其进行调查,但由于从外部没有得到拿得出手的证据,于是纪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要求其配合调查。犯罪嫌疑人因为抵不过纪委的措施,交代了这个情况。后,纪委将其放出。最后改拆迁办主任因行贿被判7年,10年之前对于行贿人如实交代案情并且配合调查可以不予追求刑事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2年后,纪委又开始调查新继任的拆迁办主任,也没调查出什么问题,于是又拉上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不过,这次犯罪嫌疑人跟这个主任完全不熟,根本没什么可交代的。纪委火冒三丈,心想忙了半天白忙了一番,既然查不了现在的主任,那就搞这个犯罪嫌疑人。

      说到这里,大家想一想,对于这个犯罪嫌疑人应该定他什么罪行?其实跟原主任之间的这个交易,不就是共同贪污吗?拆迁办的人明明知道是假证,为了拿到这个拆迁款,大家以按时默认的方法互相配合。今年上半年区检察院以行贿和合同诈骗罪起诉,说到合同诈骗我就觉得搞笑,拆迁合同其实根本不属于民事合同,而是行政合同,再说犯罪嫌疑人压根没有诈骗的故意,怎么能定是合同诈骗呢?最后区法院更搞笑,一审判决行贿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10.5年。首先不说实质问题,程序就错了。检察院压根没有起诉诈骗这个罪名,最后法院却这么判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若法院最后定的罪名跟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和检察院及辩护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区法院这么判完全是没让我们辩护人准备,变相剥夺辩护人的辩护权。

       最后,我们提起了上诉。从市检察院那边反应的情况来看,他们也认为这个案子判错了,而且区检察院起诉的时候也错了。但怎么办呢?因为,这个拆迁办主任被判7年是因为受贿罪,如果现在要定这个犯罪嫌疑人其他的罪名肯定不合适,如果这样就要把主任这个案件拿出来重审,那工程量就太大。而且,主任现在已经被假释。

       明天就要二审开庭,这个结果应该跟我估计的不会相差太多。应该是不会改动了,最多在数额上面争取下。其实这个案件还复杂在还有其他因素干扰(你们懂得)。

       案件情况也就是这些,不过我想说的是这个案件给了我很大一个教训:首先在这个行业大家都清楚,当事人一般期待值都很高的,特别是刑案,恨不得杀了人也不想承担责任呢,最后他们把律师当做他们的救命稻草。这个案件委托我们的时候,也是这么希望的,其实刑案中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案件的前期侦查中,就是因为当事人不信任我们,他们找了一个以为值得信任的检察官,导致最后一个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材料没有调取(现在想调取几乎不可能了)。在委托律师的同时,又在不断乱找社会关系,很多时候给我们律师的办案反而造成了严重的困难。其实对于这个案件,我们收费并不高,我们办案的同时也在找人(现在的社会刑案不找人能办?除了直接走程序,不想要结果的。)以至于在一审的时候,我们的律师费就已经全部花出去了,到我们口袋的基本没有。上诉后,我们没有另行收律师费,只是觉得这个案子真的有较大的争议。在此过程中,我们也跟中院,市检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望寻求最后解决的方案。上个星期,我们要求补充些经费,但是委托人认为不值,又说自己找了省高院的人。这个时候,真的是气不打一处使,其实说到底,还是委托人不信任。这个案子做到现在,我们已经自掏腰包了。

       明天的庭改说的我还是会在庭上说出来,至于法官支不支持,听天命了,总之我无愧与良心。

       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代理刑案不得进行风险代理。我们按规定做了,但是最终的风险还是由我们律师来承担,其实我觉得这个是不公平的。对于机关也应该同时出具体的规定,对于办案人员吃拿卡要的情况要一律杜绝。

       对于任何类型的案件,千万不要给当事人承诺,刑案是如此,民案也是如此(判决拿到了,执行不到有什么用?)。虽然我们在这个案件中从头到尾也没有进行过任何承诺,但是仍然打消不了当事人的期待。还有就是,对于当事人进行收费时,千万不要心软,因为我们律师也是付出劳动的,心软只会把自己推向深渊,让自己做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律师办事千万不要低头干事,一定要朝前看,如果律师连自己的权益都维护不了,那谈何帮当事人维护权益?

       第二个事情就是关于前面帖子中谈到的国企改制一时,我们这个改制过程相对还是比较流畅,具体的问题都在一个攻克中。在跟交通局沟通的过程中得知,明年改制的企业更加多,这对我们来讲又是一个巨大的机会。现在第一个就是要把手头的改制做好,做成个标本,做成自己的业绩,第二个就是跟交通局多沟通,让自己从生脸变成熟脸,争取拿下明年的机会。

       实习这一年,我觉得很充实,很对得起自己对这份职业的喜爱,但我也承担了不少。一年来,不管是阅历还是经历,都是在学校或者其他岗位上所无法比拟的。

       未来不是很明朗,但未来又充满希望,愿自己还是能带着最初的热情脚踏实地的压过去。路,我自己走!
      
天地伟业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4-12-10 23:25:44 来自: 中国西藏昌都
思而悟,悟而行,行则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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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aster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12-10 23:56:0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学习了,还有很多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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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ge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14-12-11 00:53:3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哎呀。。这个我看到第一反应应该有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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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天2013 学法10级 发表于 2014-12-11 08:50:24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学习了   感谢楼主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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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xr86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4-12-11 13:19:58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liusage 发表于 2014-12-11 00:53
哎呀。。这个我看到第一反应应该有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嘛。。

确实能构成这个罪名,但是这个是个兜底罪名。

这个检察院不提,我们律师不可能子自己主动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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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xr86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4-12-11 13:25:01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liusage 发表于 2014-12-11 00:53
哎呀。。这个我看到第一反应应该有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嘛。。

庭开完了,在庭上洋洋洒洒据理力争,呵呵,庭后也跟公诉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

其实公诉人也很无奈,兄弟你懂的。

不过今天开庭气氛不错,几十个南大学生来听,我好有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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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ge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14-12-11 14:32:45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yxr86 发表于 2014-12-11 13:25
庭开完了,在庭上洋洋洒洒据理力争,呵呵,庭后也跟公诉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

其实公诉人也很无奈,兄 ...

那个刚才查了下,,貌似还有争议也,,
有地方数罪并罚的,,有些地方就一个诈骗
亲,你们那边执业环境看来还是不错也,实习律师可以深入参与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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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111 学法4级 发表于 2014-12-11 14:54:2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学习了,冒着危险了看了这么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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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n0225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12-11 15:28:00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我的毕业证还没下来,拿不到实习证~~~~~
现在也在律所实习,真的是感受律所氛围啊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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