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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千篇一律

 
 楼主 大樱桃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4-8-13 08:44:25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6、指挥律师、害的是自己

我写的都是杂文,想起来就写点,各自为战,不成体系,全当做吐槽吧

“当事人进去的时候都是法盲,出来的时候都是半个法学家了”。当事人觉着这话是夸奖他们,我们却觉着这话就是讽刺他们。
拿着法律法规看一遍你就懂法了,就觉着能给自己辩护了,那律师辛辛苦苦学了那么多年,通过竞争那么激烈的考试都在干嘛?

我手里这个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当地一霸有黑白两道背景,他和他的家属都非常强势,换了好几个律师,即便我们介入了,他们还是又另外请了一个律师。
因为他想保住众多荣誉,所以坚持要律师做无罪辩护。
律师虽然可以独立辩护,但是我们都懂,我们的选择大多数是听当事人的。
那好吧,既然当事人肯承担这个后果,那就从这个角度切入。
但是滑稽的事情来了,当事人在看守所里抓心挠肝,整天和同窗们研究自己的罪名,然后写了一个又一个的辩护观点满满好几篇,让我们按照他的思路来,我们做的工作就是在他自行辩护的基础上给他修饰修饰措辞措辞……他的家属还居然给我传真来了该罪的法律规定和一些学术观点……

为什么说当事人和律师有区别,因为当事人看待事物是从情理角度,而案件当然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待了。你即便有千万种理由,动机再怎么纯良,有犯罪行为就是有犯罪行为,说破大天也是白扯啊。
他的案件,在我看来无罪辩护也是有打头的,因为客观要件就有争议,主攻这一点怎么着也能拼一把,可是加上了当事人的那些说理、那些求情,方方面面,我的辩护观点被无限弱化,都淹没了……这让我的内心苦苦挣扎,从大局的角度出发,按自己的来才是对得起当事人,但是我却承受不了起败诉的后果,只有按照他们的意愿来,即便败诉了,当事人也满意。
有时候就是会这样妥协,现在,当事人还不断传递他的辩护观点呢。而他不会知道的是,指挥律师,害的就是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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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的七 学法12级 发表于 2014-8-13 10:03:14 来自: 中国重庆
加油继续写啊。。。。好贴必须跟着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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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h1435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8-13 11:21:01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好看,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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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见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4-8-15 00:55:15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写得真切,这样的帖子多多益善,给了我启发,到时我也写几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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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樱桃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4-8-15 18:29:58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7、咨询居然收费?!
(观念篇)

感谢楼上朋友们的支持,就不一一回复了,本帖都是楼主积累的经验,多么值得顶啊!

说实话刚开始我也感觉意外啊,动动嘴皮子就要钱,这钱赚的也太容易了,更有甚者听说当地某个经常上媒体的所咨询费200-800不等,这不是抢钱吗?!现在看来,我应该感到高兴,律师咨询能高收费,对这个行业来说是好事。
我们比普通人多拥有的法律思维不但可以帮助我们一眼看穿事物,更是能同时运用正反两种思维看待事物,所以转念一想,咨询收费的确有它的意义。
遇到当事人觉着的不合理之处,我总拿医生说事,这样大家就都愿意接受了,一般也没人去探究医生和律师在这个事物上是不是不那么相同。昨天有点不舒服,但是还出差,当时我是多么想去看看医生啊,即便我知道自己可能在发烧,但是我多么想让医生告诉我怎么了,只要给我个权威的答案管我要多少钱我都愿意给不是么?律师的工作是多么的神似啊?
我为我曾经的思想内疚,你认为不收费是服务社会,可是你却没意识到你伤害了行业利益,阻碍了行业发展的脚步,甚至阻碍了中国法治进程!
法律知识是值钱的!所以我收起了与律师职业严重冲突的滥用的同情心,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挣扎了好久,我还是走到了这一步,愈发俞理性起来。
话又说回来,我们是人不是神,法律是冰冷的,但我们是有感情的,所以我还是在平等对待的基础上见人下菜碟,毕竟律师也需要承担社会责任。
但是有的时候当事人会不可思议地问:“咨询还收费?”、“咨询不是20块钱吗?”,我会毫不犹豫地纠正他的不良思想:我们可以不向你要钱,但是你千万不要认为咨询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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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atoswl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8-15 21:17:35 来自: 中国河北沧州
大樱桃 发表于 2014-8-12 09:34
5、律师你不能你认为这个费用不支持,你就让当事人不要啊!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主张伤残赔偿金/死亡赔 ...

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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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线进京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8-17 10:52:57 来自: 中国重庆
顶楼主,我这几天在实习的时候也碰到了类似的问题。我老师代理的案子中,委托人借给别人100万,口头约定的月息三分,一审当成无息借贷判的,老师让我写上诉状的时候我一直在我问老师月息三分明显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了,法院应该不支持把!老师也跟我说:你不能因为法院有可能不支持就让当事人不要啊,万一碰上了被上诉人啥也不懂、法院又不愿意管闲事,这钱不就拿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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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u5521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8-17 20:14:2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支持!kan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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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zartbach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8-18 20:39:27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特意登陆来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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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樱桃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4-8-21 09:53:46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8、事实

感谢楼上的朋友们,我会再接再厉的!

本帖前几层楼都在说一个甲乙双方调解后自行履行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案件。当时感觉分析透了,可是果然几天后再分析都会有新看法,甚至截然不同的看法,我们找到事实的真相真的不易,不仅要有高超的智慧还要战胜自己的情感。

因为整个过程,都或多或少地被当事人灌输着可能和事实完全相反的有利于他们的思想,虽然殊途同归,但是偏听偏信他们会走很多弯路。

这个第三人就是我的当事人,最初他叙述:借钱给甲,未还,愤而起诉,案件进入执行,忽发现另一债权人乙,借款金额更巨,且二人串通调解,并已转移财(房屋土地更名过户)产毕,致己无所剩,遂四处告状。

最初,我为当事人喊冤。对于这种达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企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恶劣行为,一定要斗争到底!
可是,研究案卷就发现了一个基本事实:甲乙二人在法院达成调解书的时间早于 甲向我当事人借第一笔款的时间 一天,就是说我当事人才是后来参合进来的。一个案件从立案到调解涉及一个程序,法院不会瞎弄,可能是我当事人错了。
虽然有调解书,但是如我当事人所说,大家都是平等债权,甲乙怎么就能把那么大价值的房屋和土地都过户到了乙的名下?
的确,你可以先查封瓜分了甲的东西,我轮候给我留个渣渣,但是你不能愣是把价值10块钱的东西抵了个2块钱的债,这种行为不合适啊!
可是,调查取证发现,根本没有房屋的所有权信息,也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息,也就是说集体的土地仍然处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而其上自建的房屋都没有办证。甚至我还查到了乙这个人有着自己的土地和多处房屋,是个有能量的人。
这说明了什么?
说明,甲乙之间很可能是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比我当事人早的很,这对我当事人极为不利,他不愿意去相信自己上当了,把钱扔进了一个坑,可是根据现有证据显示,虽然很残酷,但事实就是这样。
这也是一个证据证明的事实和当事人叙述的主观事实相反的案件,律师要相信的,毫无疑问是前者。

对于案件的事实,我总结了以下几种:
(1)客观的事实。这是法律追求的事实。再努力也只能无限接近,客观的事实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
(2)主观的事实。这是当事人追求的事实。因为利益、心理等因素,此事实与客观事实出入极大。
(3)证据证明的事实。这是律师追求的事实,律师相信且只能相信该事实,它经常和主观的事实背道而驰。
(4)法律承认的事实。这是法官追求的事实,毕竟证据证明的事实还有着被法官排除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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