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法考题库 | 法考模拟考场 民法试题讨论 | 民法题库 | 民法测试 民诉试题讨论 | 民诉题库 | 民诉测试 商经试题讨论 | 商经题库 | 商经测试
法考历年真题库 | 法考试题讨论 刑法试题讨论 | 刑法题库 | 刑法测试 刑诉试题讨论 | 刑诉题库 | 刑诉测试 行政试题讨论 | 行政题库 | 行政测试
  • 回复
  • 收藏

成都这地方太有创意了

懒阳阳 学法1级 发表于 2009-12-4 00:57:00 查看:617 回复:1 |阅读模式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x
        【附原文】     《咬死小偷后被枪杀的狼狗死得实在太冤》

成都的一名小偷死了,死在了忠于职守的两条大狼狗手里。

防卫过当”的两条大狼狗也死了,死在了一名老民警的手里。

这几天,这件事成了网上热议的一个话题。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11月26日凌晨2点左右,两名小偷潜进四川成都双流县广都大道旁的电信花园居民楼行窃,当偷到第三家时,被突然醒来的主人发现。两名小偷随即逃跑,该住户一边喊“抓小偷”一边追了出来。喊声惊醒小区部分居民,大伙儿都起床抓小偷。两个小偷见无路可逃,便翻过小区围栏,慌不择路地跑进了隔壁独栋别墅,谁知,这里喂养的两只大狼狗对着小偷一阵狂吠。其中一名小偷遭遇两条狼狗围攻,小偷被咬伤后挣扎着爬上旁边一棵4米多高的桂花树后,因被咬太惨,死于树上……

小偷死了。两条咬死小偷的大狼狗也很快被执行了“枪决”。27日上午,双流县公安局东升镇派出所教导员带领民警帮小偷除了“害”。

站在法律的角度,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罪不至死的小偷,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死得有些冤。

小偷死得冤,“正当防卫”的两条狼狗死得更冤。

被枪毙的狼狗不是在家门口咬的过往行人,更不是在大街上咬的人,它们咬的是夜闯民宅的不法分子,它们履行的是看家护院的工作职责。

民警解释,之所以实施枪决,是因为这两条狼狗已存在很强的攻击性,存在继续伤人的可能,为了避免周边市民免受袭击,警方故执行了此次任务。

枪决两条狗是维护公共安全前提下的非常举措,这理由多充分啊。

公众的疑问是:

一,盗贼夜半入室偷窃伤人的事件媒体时有报道,为了保护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免受侵害,老百姓养狗也是无奈之举。养狗不是为了观赏照相,就是用来看家护院的。假如对主人负有安保职责的狗,连非法入宅的小偷都不攻击了,它还对得起主人派发的狗粮和自己做狗的良心吗?

二,两条被枪决的狗,一般白天拴在笼子里,晚上才放出院子来看家护院,从来足不出户,东升镇派出所“为了避免周边市民免受袭击”的顾虑从何而来呢?

三,警方处死两条狗的原因,是其“存在继续伤人的可能”,这是否是在搞有罪推定?

四,《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要“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法”。民警对两条狼狗的捕杀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执行的是什么法呢?如果按照“存在攻击性”就要被枪决的推论,全天下的狗是否都要面临灭顶之灾呢?按照这样的思维定势,狗的灾难会不会降临到人的身上呢?

写到这里,不免感到恐惧:假如该小偷慌不择路跌进了狮园、虎园、豹园、狼园,或者误入野猪林,掉进了鳄鱼池,叫狮狼虎豹、野猪、鳄鱼们给咬死了,比狗更具攻击性的狮狼虎豹野猪们,是不是该被全部绞杀了呢?

小偷闯进民宅,两条狼狗该怎么做呢?

一,拨打110。等警察到来时,小偷早已不见踪影,警方天亮后找被盗的几乎居民家勘查现场,立案侦查;

二,狼狗应该学学法律,将小偷咬伤后,再由警方将小偷制服,不能防卫过当;

三,狼狗咬着小偷,和财产被盗的居民一起,将小偷“咬送”到派出所,交到警察手里;

四,两条狼狗应该回窝睡觉,等主人回来发现被盗后,推说是在电脑上写论文;

五,与小偷狗盗同盟,成为小偷的保护伞或“老大”。

两条忠于职守的狼狗死了。有人在为这两条狗的死找依据:

为防止自家葡萄园的葡萄被人偷盗或被牲畜破坏,1993年8月1日,河南省汝南县水屯乡农民唐海清在葡萄园周围架设了一条距地面50厘米高的裸体铝线,然后将铝线与胶皮线相连,又将胶皮线的另一端插在房内装有触电保安器的电盘插座上,电压等级为220伏。如果人、畜接触电网,触电保安器就会立即切断电源,避免人、畜伤亡。同年8月3日中午,邻村3名幼童去偷葡萄,其中一幼童抓着裸体铝线,准备举起来从下边钻进葡萄园时触电倒地。虽然唐海清随后及时切断了电源并抢救,这小孩仍死亡。唐海清随后投案自首,汝南县人民法院判决他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拿这两起案件类推,是相当不靠谱也是相当扯淡的事。唐海清在园地边沿私设电网,违反了水利电力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在农村安装电网的通告》第三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私设电网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老百姓养狗违反了哪条法律呢?

既然“法无明文不为罪”,警察凭什么剥夺勇斗小偷的两条狼狗的生命呢?

两条忠于职守的狼狗死了,它们死得实在有些冤。

弱弱地问一句:这个倒霉的小偷被两条狗给咬死了,他的那个成功偷盗两户居民后逃跑的同伙,现在被抓到了吗?

【注:屠狗现场图片我这儿就不转了,尽管我的日志一向追求图文并茂。可我这人心太善,从不吃狗肉,再香也不吃,所以看了闹心,至此只能牺牲一下习惯了】


成都怎么了,这上午刚爆了一个烧死自己的,“被定了性”属暴力抗法,下午这一开电脑就又和两条狗较上劲了。
上面文章写得好咱就得顶。
狗命也是命,只可惜它们跟错了主人。主人有钱但没势---权势,而且现在看来又怕事。这一种人一般只要自己没事,管他亲娘老子,老婆孩子都舍得,所以狗就死了,并且死得奇冤。
如果它们主人有了权势,他就会在一定势力范围内解释相关法律,狗就不会死,所谓狗随人贵嘛!这年头“狗仗人势,人仗狗势”的事听的还少吗?杀他的狗也就是不给他面子,有权的人可是面子比里子重要。一条贱民的命算什么,更何况是小偷。一定能找到理由,不然争权争势干什么?即便找不到,也可以封锁消息呀,不然要权要势干什么?!
说到这里我倒替他想了一条:就说狗是他儿子,并且不满14周岁,并且不到14周岁肯定是真的,可以少圆一个谎。剩下的事就简单了,不就是出生证明、补上户口。。。。顶多该两狗实在差异太大不能证明其孪生,也就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该政策本就从来没有约束过他们。不满14周岁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不过千千万万别做DNA,真把他的DNA验的和狗一样了也是麻烦,即就是“亲儿子”也不要验。有几个能一样的呢?别自己给自己添堵。自己喜欢弄得别人替自己养孩子,自己也容易遭报应,所以咬死了也不验。非要验,就把狗杀了吧,这边的面子更重要。我只的这招儿高吧!别看这次没过司考,我也具备这种优秀专业律师的素质,与生俱来的我也没办法,现在就差老天一个不开眼让我过了考试拿到证了。
我这儿就别提人家操心了,人家混到那个程度,一定有他非人的地方,对不起“非人”乃“非一般人也”,我绝不是骂人家不是人。我是在由衷地夸,我都羡慕死那种可以“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生活了
说正事,两条狗如果不这么个死法,记者也懒得炒作,还不如追小明星的八卦新闻呢,人家小明星也不容易,动不动都得拿自己的贞操名节让世人踩乎。所以大家在没事的时候也要关注关注下下人家,毕竟人家也把“贞节”看得比命都重要呢!当然钱更重要,不是为了钱,谁愿意那么豁得命出去呢!
事情都发生了,你让狗又怎么办呢?它们养父不替出头,它们又不会讲人话,即便会讲人话了,有冤也无处诉。其实人家警察都想好了让你们去死了,谁让你们管警察该管的事了?!你见过警察抓小偷“抓死了”“管死了”偿命的嘛?!人的事都管不过来呢,谁还顾得上管你们狗的事?!不是说吗,死了死了一死百了。小偷家属再找事,狗都杀了,你还让我们公安怎么办?!有怨你找狗说去!所以这事一定要速战速决。
最可恨的就是狗主人,不再骂他两句,总觉得对不起自己。他居然为了息事宁人,让他的两个忠实的走狗就这么轻易地做了替罪狗,平时你不惯着,它们能关键时刻把人命不当命吗?!听过狮子、老虎、藏獒下死口的。还真没听过狼狗会咬死人的,真让小民饱了个耳福。一直以为狼狗是被人类最先驯化的犬类,与人最亲近了。真应该让他为国家培养杀手,当今世上多少和咱国屁干的,培养出来去灭他们。事后你起码要争个一二三四五六吧?!一个人品如斯的王八蛋怎么能养出这么好的两条狗呢?
我后来换个角度思考了一下,想明白了。一定是他平时净忙着赚钱,疏于对这两条狗的思想教育,不然这两条狗怎么就不懂“人事呢”?!
再这样下去不但忠实的人快绝种了,就连天性使然的畜生们也快要发生变异了。我就是这么断言的,谁也别和我争。打小“适者生存”达尔文的进化论就这么告诉我的,要争你和他老人家争去。不过劝你也别介了,小心“黄泉”下的那两条狗心存怨气再咬死你。再咬死你,你能去哪可就没人知道了。。。。。。呵呵!从古至今都没人再往深了研究这个,不是我吓唬你呦。不然你说你能去哪。。。。。。呵呵!
郑重声明
以上言论我不负责,不许转载。因为是酒后脑子缺氧造出来的。
applemary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09-12-6 17:06:55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尤其在中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网友热议

    1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