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新商标法5月1日实施,详解新商标法10大亮点【司考及法律执业必备】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4-5-1 22:44:51 查看:3727 回复:5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x
  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尽享独家、独到、有价值的原创司考资讯,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正文开始=====

  东北网讯(记者 强锐) 新商标法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为使广大企业和公众进一步了解商标法,记者联系王瑞凤对新《商标法》进行全面深入解读。

  王瑞凤表示,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和2001年曾进行过两次修改,近年来,商标注册量剧增,现行商标法有的内容已难以适应需要,主要是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修改后的商标法,明确了注册商标审理时限,减化注册商标程序,提高了注册效率;针对商标侵权案件中受害人维权成本高、羸了官司赔了钱的现象,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商标侵权的打击更加严厉,厘清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使竞争更加公平有序。

  据了解,新《商标法》共修改了53项,全文从现有的64条增加到73条,修改幅度和深度均较前两次修改大,对于推进商标工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我国由“商标大国”向“商标强国”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一:新增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关内容

  解读: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九条等多处提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针对实践中在商标的申请注册和使用环节出现的一些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现象,此次修改商标法进一步完善了这方面的规范,同时,通过对相关条款的修改完善,对这一原则予以细化。

  亮点二:“声音”也可注册商标,企业新增竞争利器

  解读:新《商标法》第八条增加了一种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即声音商标。意味着被大家所熟知的“新闻联播”开始曲、腾讯QQ消息提示音等具有显著性的声音标志都可以被注册成商标了,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得到更全面的保护,这无疑对商标注册审查和商标权保护工作是一次新的挑战,也为工商部门在商标保护领域提出了新课题。

  哈尔滨有声音商标需求的企业,可以利用本次新法赋予的商标权,开展以声音为媒介的营销和市场宣传,配合日趋重要的电子商务渠道,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获得更好的市场效果。

  亮点三: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严格规制“傍名牌”行为

  解读:新《商标法》第十三、十四、五十八条等条文对驰名商标的使用和保护进行了更全面、明确的规范。事实上,自2001年“驰名商标”作为法律概念写入商标法后,标志着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建立。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个法律概念,驰名商标认定是对驰名商标扩大商标保护范围而设立的特别保护制度,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于规制“傍名牌”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只是实际操作中,某些企业把驰名商标当作推销产品的金字招牌,将“驰名商标”字样印制在包装上,并广泛用于广告宣传。”新法增加对“驰名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旨在引导“驰名商标”回归立法本意,真正发挥驰名商标跨类别、跨领域保护的法律作用,促使企业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加强自主品牌的培育,真正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亮点四:商标注册申请允许“一标多类”和“数据电文方式提交”

  解读: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即指同一商标图样可以在一个商标注册证上申请指定多个类别,且只收取一件申请费用的申请模式;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即允许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向商标主管部门直接提交申请。从“一标一类”到“一标多类”、从“纸质书面提交”到“数据电文提交”的转变,不仅是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而且大大地减少了商标注册费用、减轻企业的负担。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尽享独家、独到、有价值的原创司考资讯,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例如,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一件注册商标的官费是8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约500-1000元不等,按现行“一标一类”制度,同一商标图形全类别注册需要近6万元;实施“一标多类”制度后,注册费用可以减少至1万元,同时也减少了连续使用商标的日常成本。

  亮点五:首次明确商标申请和审查时限商标申请时间提速一倍

  解读:新法将商标续展申请由注册有效期满前半年,延长至提前一年,为商标注册人提供更充裕的续展申请时间;首次明确规定商标局审结商标注册的时间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结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宣告无效案件的时间为九个月,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商标异议及异议复审的审结期限为十二个月,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六个月。

  同时,在审查流程中增加商标局与申请人的沟通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对商标申请进行说明或修正的渠道,提高审查效率和降低异议发生率。以法律形式明确商标审查审理等各项工作的法定时限,使商标申请时间提速一倍,不仅保障商标申请人及时获得注册,维护权利人的切身权益,而且有力推动我国商标事业的发展。

  亮点六: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和无效宣告制度

  解读:现行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是商标注册申请初审公告后,任何人可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异议首先由商标局审查作出裁定,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经历异议、异议复审到行政诉讼,全过程大约耗时3-4年。

  新法从限制商标异议主体和简化确权程序两个方面完善异议制度,新法第三十三条对异议人资格和异议理由作了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对异议商标在十二个月内直接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对商标局认为异议不成立、予以注册的,删除“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环节,直接发给商标注册证,予以公告;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这不仅有利于缩短商标注册周期,还有利于减少“恶意异议”行为的发生。

  亮点七:加大侵权成本商标侵权最高可罚25万

  解读:新《商标法》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进一步明确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加大了处罚力度,完善了办案程序,进一步加强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将假冒注册商标和商标近似侵权的行为分类,新增“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的侵权行为种类。

  首次明确“正当使用”的具体情形。新增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保护在先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了商标侵权行政处罚的幅度和数额。罚款上限由违法经营额的三倍提高至五倍,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罚款额上限由1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并新增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明确中止案件的情形。新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填补了现行中止商标侵权案件的理据空白。

  亮点八:惩罚性赔偿率先突破界限商标侵权最高赔偿300万

  解读:本次修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商标侵权赔偿额由现行的“违法经营额或因侵权所受损失的等额赔偿”,改为“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将现行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并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完善了司法保护程序,为商标权利人挽回商标侵权损失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专家认为,此举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进程中,堪称具有突破性的意义。

  亮点九:增设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解决条款

  解读:现行《商标法》中没有设置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的解决条款,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虽然有相关规定,但保护的对象仅限于驰名商标,由于企业名称注册是区域性登记,商标注册是全国性登记,两种注册制度的差异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利用他人享有一定知名度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越来越突出。新《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保护的对象更加广泛,包括所有的注册商标权利人以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商标权利人也拥有了更高层次的法律保护。

  亮点十:规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者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解读:自2003年我国取消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资格审批后,商标代理机构迅速发展,据统计,哈尔滨市目前共有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20多家。由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像全国其他省市代理机构一样,存在着恶意抢注商标等现象。

  新《商标法》加大了对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力度,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加强了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行政管理。第六十八条明确列出了商标代理机构被严格禁止的行为,同时除了警告、罚款等原有的行政处罚手段之外,违法商标代理机构还将被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等。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尽享独家、独到、有价值的原创司考资讯,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大卫龙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14-5-2 10:25:01 来自: 中国辽宁朝阳
谢谢楼主的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3lilian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5-2 14:56:39 来自: 中国香港
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梦萍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5-4 20:06:49 来自: 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nwam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5-10 23:17:13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xiaofei2678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9-18 11:41:52 来自: 中国云南昆明
谢谢楼主分享资料,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5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