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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律师不能为了出名而漠视法律与道德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4-1-22 21:36:44 查看:3345 回复:2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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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思辉

  来源:光明日报 学法网 xuefa.com

  =====正文开始=====

  李某某涉嫌强奸案虽已宣判,但这一出全民围观大半年之久的“连续剧”却尚未落幕。近日,律师周某某因在庭前上网披露案情,且在庭上情绪激动,被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周某某则在微博上喊冤。

  周律师冤或不冤我们不便评判,但有两个常识却是明摆着的。第一,律师在代理诉讼过程中,应该遵循法律规则和道德规范,不能为了胜诉不择手段;第二,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律师协会有权依据行业规范调查和处分会员,后者若不服可以通过正常渠道申诉。

  在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及律师被处分事件中,涉事的律师似乎并不按常理出牌。案件还没审理,很多需要保密的案情已被传到网上,引起舆论风波;许多所谓的“有力证据”,尚未获得法庭认定就四散开去,给受害的一方造成二次伤害;被律师协会处分后,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诉,而是在网上叫屈,博取公众关注……种种迹象表明,一些律师对媒体和网络的“热情”,远远大于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对职业道德的尊重。

  热点案件、重大案件,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固然能给代理律师带来更多的表现机会。但是这种机会越大,意味着风险越大,律师越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能挟私夹带,肆意妄为。为了出名不择手段,为了获利丧失道德,为了私欲污蔑他人,凡此种种不仅违背道德,而且触犯法律,即便能一案成名,恐怕也是悠悠恶名。

  这让笔者想到了电影《审死官》中的讼师宋世杰(周星驰饰),为了显示辩才、博得状王之名,他颠倒黑白、玩弄规则、见利忘义,叫权贵脱罪、让受害者蒙冤,搞得天怒人怨、万众不齿。电影虽有夸张的成分,但未尝不是对现实的批判、对今人的提醒。今天,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杜绝在无律师辩护下审理”已渐成为全球共识。

  在刑事诉讼中,相关律师有权而且可以为每一个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权益,哪怕这个人罪恶再深重、公愤再大。美国前司法部长克拉克,可以做恐怖头子萨达姆的辩护律师,一些资深律师可以为因贪腐落马的高官做辩护,周某某等律师为李某某等人做辩护,本身也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热点案件并不是律师的炫技盛宴,相反它是公众对律师操守的一次鉴定,对法治文明的一番检阅。

  从这个意义上说,热点案件中律师的作为,不仅关乎行业形象,更关乎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他(她)必须尊重事实、敬畏规则、秉持操守,不能为了出名而漠视法律与道德。否则,他(她)就可能沦作周星驰版的“讼棍宋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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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ang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4-1-23 11:28:52 来自: 中国江苏连云港
真搞不懂,难道说跑网上披露未成年人姓名和案情的是李某某的律师?然后引起群情激奋人人骂梦鸽从而导致舆论影响司法最终李某某被重判?有这种傻X的律师吗?如果李某某真请了这么反骨仔的律师,别说被律师协会公开谴责,终身吊销都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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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风华 法考VIP3级 发表于 2014-1-25 10:23:38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律师应当恪守职业操守,不能因利忘德,要树立正面形象。诸如此案中表现出种种丑闻的律师真是给我们律师界抹黑,不予严惩不足以慰藉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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