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律师相关] 写给迷茫的朋友

   
律师梦飞翔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12-31 21:13:21 查看:47667 回复:99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黑龙江大庆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x

此文已被加精特奖励学法币500个)这篇帖子,是写给那些通过司法考试,还在犹豫该怎么选择自己的道路,已经虽然选了,但还是感到迷茫的朋友。在之前,我在学法网上写过很多类似这样的帖子,但是随着职业年限的增长和眼界的改观,我力争在这篇帖子中写出比较有新意和实用的文字。

这是个困惑的年代,迷茫并不可耻,因为只有思考的人,上进的人,对人生有追求的人才会感到迷茫,如果你随波逐流,如果你毫无想法,如果你对于生活从未追求过改变或者提高,那么你不仅没有这难捱的困惑,也没有了进步的机会和改变自己的可能。

首先恭喜你通过了司法考试,相信我,你可以引以为傲,不要信奉那些所谓天才所说的诸如几天过司考这些话。无论有的人怎样打击,这仍然是一个成功,你可以自豪,当然,自豪之后,一切还是回归原点,无论你是真的没有法律功底,几个月过了司考,还是一番苦战,屡败屡战终于成功,也无论你是360低分掠过,还是成了本地的司考状元,一切还是从零开始,在这里,你只是新丁。

如果你选择去考法检,如果你选择去当律师或者法务,都应该说这个考试对你起了作用,只是考试控的人不在我讨论范围之内。我只能以己度人去思考你迷茫的原因,并加以解释,或者减轻了你的困惑,或者甚至加重了你的困惑,虽然我写了这篇帖子,但是我无意给你们带来不切实际的信心或者毫无依据的打击,我真正想做的,仅是给出,我所知道的的,事实。

首先关于公务员。因为我是律师,虽然职业四年有余,加之之前也在这个行当里混了两年,我只能说对法检有一点了解,但毕竟是局外人,所以,能给想做法检同学的建议大概并不准确,给想做律师同学的看法大概是比较准确的,请各位谨慎参考。

迷茫.png


1、先说法检吧。

想考法检的同学,应该说困惑相对少一些,毕竟公务员系统是比较稳定的,进一步大富大贵,退一步也是温饱不愁,所以,你们的困惑或者是集中在,不知道自己是否适合当公务员,以及不知道以后能走的多远。其实,一切真的事在人为,这是一切连我自己都得承认是废话的废话,但是,如果我想客观点,却不得不选择这样的废话。如果你家里有一定背景,你真的是如虎添翼,只要你有中人之姿,就一定能尽快脱颖而出,但是如果你真的蠢招连出,那么这对你是祸不是福。

如果你和楼主一样,只是一个毫无背景的屌丝青年,也不要灰心丧气,当然,前途是光面的,道路是曲折的。我想说说,我理解的法官和检察官,这绝对是,你在入行之前很难听到的信息。在这里,我不会涉及太多道德评价,只想作为一个趋利的社会人角度对你们说说。现在的公务员,具体说到法检,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敢担当,这和体制有一定关系,事实上,趋利避害是天性,而小心谨慎也是安守现状之道,但是,如果你真的别无长处,又毫无背景,再加上畏首畏尾,又怎么有机会展露头筹。

首先,业务是你的第一个保障。

真的,虽然中国是关系社会,但是一个法检人员的业务,尤其是法官的业务还是太重要了,你想吧,所谓的关系,并非很多人理解的那样有效,更多时候,法院的作用是横平阴阳,而一个案子中,当事人双方的势力和关系都是大抵相同的,因为大企业和农民工能有什么纠纷,充其量是工伤,很多人人云亦云,根本不理解,就这个社会的常识和逻辑以及客观来看,两个能坐在一个打官司的企业,既然存在尖锐的矛盾和利益纠葛,就必然是有大体相当的社会实力,法院面对这样的事情,也往往畏首畏尾,战战兢兢,想想和一个老律师合作打两年的官司,两个大企业都有通天彻地只能,最后,院里面一筹莫展,就拿出了一个决定,就是一切用法律判决,怎么从法律角度找一个令双方都能大体接受的方案,又从社会角度选择一个能够化解或缓解矛盾的方案,无疑是为法院解决了难题,也是解脱了当地两大企业的重大纠葛,最后,一个年轻的法官,经过深思熟虑选择了一个非常好的方案,双方律师都非常感激和佩服,并努力说服了当事人接受。这个案子,使这个法官得到了企业和律师的尊重,也得到了院里的器重,不久前,知道他已经当了庭长,才不到三十岁,基本上没什么背景。所以,我觉得,做法官,业务真的还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是纷乱复杂的人际关系还有种种潜规则,你未必要混入其中,但必须熟悉此种道理。做法官,实在是有格调的差别,其实一个聪明的好法官,是可以赚大钱的,呵呵,很多人一定不明白,甚至要愤怒了。其实,真的如此,以后你就明白此种道理了,我认识很多法官,真的是用人品和学识取得了合法的财富,至少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财富,他们既能守住法律的底线,还能收获当事人的尊重,这真的是本事。

最后,诱惑始终都在,但你刚到法官和检察官,未必有被诱惑的资格,可是早晚会有,我想说的不是要你不伸手,当然你不伸手,我会非常崇拜,但是,一定要记住,有些事情和案子,是你不能接触的雷区。之前我听说过这样一个事情,某家外地企业,一直在本地某大企业拿一些计划,多年如此,人家也礼数周到,后来来了个新领导,就没批这个计划,人家根据合同起诉,一个法官不知道是收了贿赂还是和领导有其他关系,总之判了这家企业败诉。这还不算,该法官还盛气凌人的把这个企业的负责人种种不屑一顾的羞辱。

不到两个月这个法官和那个领导就双双入狱,我不知道这个企业用了什么关系,这是个迷,但我知道的是,连院长都没保住这个年轻法官。你可以想想,事出寻常必有妖,一个企业常年拿计划,却从不屑于和对方搞什么联谊,这样的企业如果不是疯子,就一定有他敢于这么做的底气,这是雷区,你可以无视,也可以谨慎的绕过,更有可能利用这样的机会和他们成为朋友,你可以有多种选择,但你不仅选择了枉法裁决,也选择了收取贿赂,更选择了侮辱对方的负责领导,这就是一切不幸和麻烦的开端。

还有一个法官,只收了一个嫌疑人家属8000元的好处费,答应办缓刑,从法律上说,法官这么做不对,但是从情理和逻辑看,办成这件事,拿点钱至少对于当事人家属应该是给的心甘情愿,但是也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总是当事人家属一口咬定法官没起作用,要求退钱,那法官却坚持自己起作用了,说不给,还在电话里和人家争吵起来,结果犯人家属就把电话录音直接给检察院送了过去,这位年纪轻轻,前途无限的刑庭法官,不得不脱下法袍穿上囚服。

如果你认为我说的那些例子,只是因为他们愚蠢,你就错了,说句心里话,这些出事的法官,我和一些人都有接触,和一些人甚至有比较深的了解,他们都不愚蠢,甚至非常聪明,只是一时不查,致使身陷囹圄,为人所笑。诸君,法检似乎是所谓强势的一方,但是,比你们强大的力量和势力无处不在,你如果真的不信,我无话可说,越是老法官,就越知道世道艰险,人士可怕。

还是我那个定理,能琢磨怎么修理你的,必然都是和你相当甚至比你强大的势力,一个农民工,一个卖鸡蛋的恨你的时候,你才好意思说,你代表国家权力,可是,即使这样,人家也并非对你没办法,人家还可以选择生理上毁灭你,名誉上打击你,信访,投诉,不一而足,你们的确掌握了权力,但一定要学会慎用权力。学法网微信号(xuefa5)法律人必备!之前一个同行和我讲过一件事,有个案子,有个法官享用了一家公司女老板的一夜春宵,结果案子没有能够按当初承诺的办,女老板就在开会的时候找到法院和法官老婆单位,这种事发生之后,法官的命运可想而知。

当然,我以上说的都是极端情况,尽最大可能的把问题极端化,只是为了让你们去感性的理解最大程度的风险。其实大多数法官都是那样中规中矩的生活着,工作着。他们绝对有可敬的一面,绝对也有可悲的一面。我当然只是个律师,难免偏颇的去看待法官,但是,我也想给出,我认为的法官的底线:

其一,业务一定要扎实,别因为自己的愚蠢而判处一个有一个令人哭笑不得,又麻烦不断的案子,而是能给出有创造力,有生命力,有社会价值的法律答案,这样的法官,不仅是社会价值的守护者,也是法律方向的指印者。

其二,如果可以,你可以不收贿赂,其实,你有太多机会取得财富,又不触犯法律的底线。比如我知道某法官因为人品和义务都非常好,和一些非常靠谱的生意人成为朋友,从而成为生意伙伴,这些生意人非常懂得怎么交朋友和维护法官本就坚守的底线,你只是我们的军师,我们不会让你去做什么违反原则的事,因为,即使我们需要这样做,也根本不需要你,虽然你是法官,但在法院,你未必有我们好使。你可能不信,可是以后你会信的,这个法官聪明的洗白了,成为了几个生意人的军师和规划师,还能出淤泥而不染,但这绝对不简单,慢慢悟吧。

其三,如果你没想好,我可以排除的是,有很多人的钱真的不能收,收了咬手,甚至会吞噬你的一切,这个世界上,从来不乏超越底线的人,当你和他们有了某种交易,而他们又想和你一起跳下去的时候,即使你没有灰飞烟灭,也必然伤筋动骨,得不偿失。

其四,有点作为一个人的基本坚守和良知吧,说句心里话,如果你想走得远,哪怕你想贪大钱,都得具备这些。除非是一锤子买卖,人在做天在看,事事做绝,连魔鬼都不屑于给你一个铜板。

二、还是给想做律师的同学说说吧。

你第一担心的应该是前途,在具体点,是钱。当然,也许你的烦恼非常高尚,比如关心着法制建设和中国的未来,因为我是目光短浅之辈,所以没资格在这个层面上回答你,只能说说钱的事了。很多人有不同现状,有初出茅庐的大学毕业生,有半路出家的职场人士,有举棋不定的体制内人士。

我不想比较律师和你以前行业的差别。我只能说,律师这行,并不难干,我指的是干的中规中矩,如果你想干好,那当然很难,任何一行,都是二八定律,你需要的只是耐心的等待和不懈的积累,等待和积累,我都帮不了你,我希望你在没有案子的日子,给老律师拎包的日子,没有钱的日子,被书记员训斥的日子,被当事人训斥的日子,仍然相信未来,相信自己,因为,我们这些所谓比你老的律师,也是从那时候过来的。

在这里,我真的要纠正一个,我很久以来发现学法网论坛和很多律师认识上的误区,太想纠正了,却一直没倒出功夫,今天一定要纠正一下:总有人说,你过了司法考试,一般业务就没问题了,什么案子做不了啊,无非是没案子。

这真的是很多律师甚至是老律师的想法,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这真的是胡扯,有这种心态的律师,不可能做大做强,律师的业务太太太重要了,即使是在中国这样的关系社会,仍然不容置疑的重要。有的律师靠所谓关系弥补业务的不足,但我告诉你,在考虑一下我刚才的定律,根据纠纷与能量对等定律,流氓张三打了卖茶叶蛋的李四,你或者和他们比跟法官很熟,可你的关系又能干点什么?标的才三两万,律师费才三两千,而且,你是这样水准的律师,又能和法官有什么深交。事实情况是,很多大企业真的不非常关注律师的关系,因为你的关系再硬,会比人家资产上亿的老板还NB吗?人家要你来是解决问题,拿出方案的,即使要行贿,都得有个落脚点,这个落脚点就是你找的!

如果你是好律师,不仅可以找出这样的落脚点,还能给你的当事人寻找最经济便捷的途径,而不是你破绽百出,不断让当事人拿钱铺路,四处搭人情,所有的关系,都是需要资本推动的,一个好律师,会最大程度的节省当事人的关系资源,也就是节省经济资源,也就是让当事人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这些不是关系能教你的。他们需要的,是一个谋士,一个军师,一个可以推演和导演整个案件流程的好律师。

再说说细节上的事情,我做案子比较细,很多律师,总是迷迷糊糊的混日子,就靠司法考试的底子对付一辈子。一个借款合同,看似简单。给你你怎么写?

我的借款合同里面,首先有背景,说明当事人双方系朋友关系,为什么这么写,防止出现公安介入作为所谓非法经营罪处理,因为是朋友关系,就是对象特定的。还有关系资金来源的陈述,如果这些来源证据缺失,合同里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部分,还有管辖权,防止被告消失不好立案,甚至还有律师费的支付办法,因为不这么写,原告的律师费被告就不用支付,有的时候,对于被告只有一处房屋的情形,甚至会要求他和第三人写一个同意安排居住协议,这样房产就有执行的可能了。

这只是一个最最粗浅的例子,个别人不要说,这些我也会,更深的东西,我在这里根本不能写。自己悟吧,总之,一切真的不简单。你也可以简单的处理,用简单的方式低水准的提高着律师服务,收取着廉价的律师费。与其迷茫,真的不如踏实的学习业务,学习为人处世之道。

当你业务出众,为人游刃有余,做起事来有板有眼,只要那么一两个机会,你就会迅速的成为一颗新星。律师不是农民,根本不存在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这是扯淡。律师就像海波一样,前期不断的加温毫无作用,到了那个风度,就忽然改变了形态。

大律师,都是经过了漫长的积累,又忽然一下子引人注目的,表面上看是一鸣惊人,其实铺点已久,所以,即使前期没有效果也不要放弃,一切,或者只在那一瞬间开始露出端倪。新三国魏国末帝对篡权成功的司马懿说,你一天就夺去了我曹魏几十年的江山,司马懿说,为了这一天,我等了二十年。磨砺自己的宝剑,等到亮剑的那一天,你一定锋芒毕露,令人不敢小觑。未完待续!点击查看更多律师路上精彩文章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liusage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13-12-31 21:54:28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这帖子咋不给加个精呢。。真是的。。
这次飞翔大大真的是抖出了不少实货啊。。其实每次飞翔大大在业务方面都有提及,比如说上次就学到了个“对方律师有可能没节操”这个技术。。
希望飞翔大大继续不吝赐教,也希望大家都能成为生活中的有心人。。不要过度纠结于别人的“私生活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人样子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12-31 21:59:58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又看到前辈写的文章。。。。拜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就这一次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13-12-31 22:16:30 来自: 中国山西太原
楼主能指点一下如何办理执行案件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gaoyice555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3-12-31 22:18:35 来自: 中国山西大同
必须顶,明年4月入行!会努力学习业务,争取努力向楼主看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人样子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12-31 22:20:05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飞翔前辈能否给女律师几点建议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color_1031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12-31 22:20:59 来自: 中国安徽芜湖
这个必须要支持一下了,飞翔前辈写的很用心、很真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color_1031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12-31 22:21:32 来自: 中国安徽芜湖
这个必须要支持一下了,飞翔前辈写的很用心、很真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jianghai518 学法7级 发表于 2013-12-31 23:51:56 来自: 中国云南昆明
是啊,
看来我辈还是不够用心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chence017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4-1-1 00:08:50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感谢飞翔前辈的分享,我收获匪浅,我发觉自己更需踏踏实实的去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谢谢,祝2014顺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关闭

    学法网【今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99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