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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中国律师应加强职业伦理教育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3-8-21 15:04:07 查看:2608 回复:3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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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身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是中国极少数专门研究法律职业伦理的学者之一。

  他笑称自己是给法律人上思想品德课的人。并且很坦诚地说,这门课在中国不怎么受重视。

  8月17日,针对当前被热议的律师法庭外言行、法律人的职业伦理以及当下的司法环境现状等问题,许身健接受了法治周末记者的专访。

  律师庭外言论要按拳谱出招

  法治周末:你说律师的庭外言论要按拳谱出招,这在律师执业规范里有相关规定吗?

  许身健:我国是有相关规定的,但并不细致具体,没有可操作性。只是泛泛地说要与司法机关相互尊重。律师的庭外言论是要遵照这种精神的。如果想要通过庭外的一些言论影响司法,显然是不当的执业行为。

  国外的相关规定就非常具体,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职业行为规则》中就规定,“曾参与或者正在参与某一事件的调查或者诉讼的律师,如果知道或者依照常理应当知道其所作的法庭外言论会对该事件的司法程序造成重大偏见的高度可能,不得发表常人预期会经由公共媒体传播的法庭外言论”。

  法治周末:你曾说,有些律师似乎对利用媒体影响司法驾轻就熟、乐此不疲?

  许身健:律师借助媒体营销,并不仅是中国存在的现象,国外也有。不是说不能够利用媒体营销,只是说不要过度,不要违反你的职业伦理。比如说,你有没有经过你的当事人同意?

  现实中确实有些律师的庭外言论缺乏自我约束。有时候,他们的做法也起到了想要的效果。实际上这样的行为对司法环境也是一种伤害。

  法治周末:其实这种情况现实中比较常见,但很少看到有被处罚的,是不是没有相关的规定?作为行业自治的律协不会管吗?

  许身健:法律没有规定得那么具体。律协也管不过来,各种各样的事,大的他能管,小的不一定管得过来。

  法治周末:媒体是不是应该自觉去回避、以避免影响司法?

  许身健:对。像一些国家,到今天,仍不允许摄像机进法庭,不允许照相机进法庭。我一直主张,媒体要像媒体,司法要像司法,各司其职。

  法治周末:但我也看到学者说,法庭应该独立于民愤,否则民愤很可能是平衡权势的一种有效方式。

  许身健:对于法院和法官来说,是不是要独立于民意呢?我觉得不现实。在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对于民意,不能够完全的忽视。当舆论的影响非常非常大的时候,或多或少会影响到审判。在台湾,比如前两年的白玫瑰运动(民众抗议法官对几起性侵案判决太轻,要求汰换不适任法官,并进行相应制度改革)。

  有一句话,疾风知劲草。像司法和民意的关系,不能完全不受风的影响,但又不能风一吹就倒。司法要关注民意,但又不能太软,这其中的分寸非常精巧,很难拿捏。国外也有一些解决的办法,例如我们熟悉的陪审团制度。

  法治周末:法院和法官确实受到整个大环境的影响。

  许身健: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问题都可以成为法律问题。但在法治环境欠缺的地方,就容易变成政治问题。我认为还是要按拳谱出招,不能像小孩一样,以好人坏人为标准,这不是一种法律的思维。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不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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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周末:你认为律师跟一般的行业不太一样?

  许身健:严格来说是的。律师、法官这类法律从业者,还有医生、教师、神职人员,这些都属于叫职业,而不仅仅只是谋生的饭碗,有一种为了人道为了公益的宣示在里面。如果这些方面出现问题了,那这个社会就会出现大问题。

  法治周末:律师要遵从委托人中心主义这是公认的,但这个标准如何判断呢?

  许身健:律师作为法律专家,要根据委托人的个人背景,为他制定一个最安全、利益最大化的方案。但决定权是属于委托人的。以委托人利益为中心,这是非常重要的红线。所以我们现在看到有时候律师会受到整个社会公众的攻击,因为律师的职业伦理和社会公众的大众伦理是有区别的。

  在西方有这样一句话,我的忠诚献给我的委托人了,为了我的委托人我宁愿选择背叛我的国家。

  法治周末:但律师同时又是有他的独立性的,你说过律师不等于委托人的枪手。现实中我们也看到这种案例,当事人认罪了,他的辩护律师仍然坚持做无罪辩护。

  许身健:我觉得这违反了律师的职业要求。但我想必须要保证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让当事人明白这种行为的意义。如果一个人杀了人,愿意认罪了,悔罪了,而他的律师认为,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你应该拒绝认罪,这对你是最有利的,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必须有沟通。在实践中其实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当事人也不一样。

  法治周末:以你了解,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目前在我们的法学教育中处于什么地位?

  许身健:非常不受重视。我做过调查,据我所知全国700多个法学院,只有中国政法大学一家设了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研究室。也有个别学校开零散的课,请个别律师来讲。研究、教学都非常缺乏。

  法理学、法制史在国外都不属于法学课程。但在我们的法学课程中却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

  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怎么能不重视职业伦理呢?下学期我到清华大学去开这门课,国外排名里清华大学法学院属于非常顶尖的法学院,它却没有专门的老师来讲这门课。

  法治周末:像你在中国政法大学开设的课程,属于必修课还是选修课?

  许身健:现在国内开这个课的,100%都是选修,没有必修。在美国法学院,到二三年级以上,唯一的法学必修课就是法律职业伦理。

  我参加过出题,我们的司法考试对这部分也不重视。在职业伦理研究最发达的美国,律师考试各州各搞各的,但只有职业伦理是一门统一的考试,要考一天。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更多精彩=

  1、律师成长日记,从草根走向大牌律师的点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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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纵横 学法10级 发表于 2013-8-21 16:09:59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这又是一个“外因”和“内因”的辩证关系了,人很难改变环境,而环境却又很容易就改变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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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3-8-21 16:36:56 来自: 中国北京
如果全社会都在昧富,社会风气就是笑贫不笑娼,怎么能苛求律师独善其身,坚持真理和争议,不为金钱所动。官员们都在骂网民,法官们都在嫖娼,我觉得,律师做的就算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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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工匠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8-28 18:52:44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浪到家了,没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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