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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学法网微信,微信号:xuefa5 为您免费推送最有价值的律师资讯!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李凌岩 此前备受关注的珠海女律师林某香网上发帖诽谤同事一案(南都珠海读本6月21日、6月28日报道),昨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诽谤案进行二审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法院查明,朱某与林某香同为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某香因看不惯朱某,自2013年1月31日起,利用互联网,在新华网、人民网、凤凰网、香山网的网站论坛中发布“广东珠海的赵红霞”、“广东省长与央企总裁的弟弟共用二奶”、“官妓———广东珠海的‘赵红霞’”等网帖。2013年2月22日,朱某以林某香犯诽谤罪向香洲区法院提起控诉,2013年5月21日,香洲区法院一审以诽谤罪,判处林某香拘役5个月。林某香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综合双方辩论的关于是否捏造事实、是否“情节严重”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逐一评析和回应,认为上诉人林某香捏造事实诽谤原审自诉人朱某,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 案情回放 2013年2月2日,朱某发现诽谤其的网帖后,向珠海市公安局吉大派出所报案,当日,吉大派出所以行政案件予以受理,2013年2月8日,吉大派出所对林某香进行传唤,2013年2月9日,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对林某香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同日决定暂缓执行。同日,林某香在香山网发布《道歉信》。 2013年2月22日,朱某以林某香犯诽谤罪向香洲区法院提起控诉,2013年5月21日,香洲区法院一审以诽谤罪,判处林某香拘役5个月。林某香不服提起上诉。 链接 受过刑事处罚将被取消律师执业证 按律师法规定,对申请律师执业证的人,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将被取消律师执业证。由于本案是刑事自诉案件,本案判决生效之后,林某香将告别自己的律师行业。 =更多精彩= 1、律师成长日记,从草根走向大牌律师的点滴记录! 2、律师职业精华文章汇总,大牌律师从学法网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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