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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相关] 大学生联名致信司法部 反映北京律协涉嫌就业歧视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3-7-4 16:19:05 查看:4202 回复:10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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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7月3日电(记者庄庆鸿)记者今天获悉,8位非京籍北京高校法学应届毕业生于7月1日联名致信司法部。他们反映,北京市律协关于实习律师的有关规定涉嫌户籍就业歧视,呼吁修改规定,保障平等就业。

  8名大学生来自湖南、广西、云南、四川、海南、贵州、山西、福建七省区,男女各4人。在“史上最难就业季”,他们目前正面临着就业压力。

  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他们发现《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北京律所实习需提交“符合本市行政机关要求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这一证明是由北京市人才市场出具的,而能进那里存放档案,一般需北京市户籍。”发起建议信的大学生刘洋(化名)说,“其实这就是间接限制了非京籍者在京做律师。”

  在发起建议的8人中,3名青年已经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主要目的就是成为一名律师,也很希望留在北京。“但限于这一规定,我们连站上起跑线的资格都没有,一份简历都没办法投给律所,也不可能和北京户籍学生平等竞争。”刘洋无奈地说。她已经暂时放弃了从事律师职业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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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在联名信中直言:“我们认为,该规定涉嫌户籍歧视,也违背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和宗旨,涉嫌户籍就业歧视。”

  联名信中的这一段话可说是他们的心声:“今年被认为最难就业年,本科生的签约率也很低。我们渴望早点就业,为社会减轻负担,无奈户籍等各种歧视却总成‘拦路虎’。因此我们希望社会及国家有关部门能够为我们的顺利就业扫清不必要的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二款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第四十六条二款规定“ 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建议信认为,北京律协、北京人才机构的规定不仅与《律师法》相抵触,且超越了“律师协会是律师自律性组织”的“律师自律”范畴,“是违法越权的无效行为”。

  他们查阅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司法部及其下属机关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的职责,有权力也有义务保证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健康组织和运行。8名大学生因此建议:“希望司法部能彻查此事,指导并监督相关部门及组织修改或废止人事档案关系证明的相关规定,为实现平等就业提供法律保障。”

  今年4月1日,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发布《关于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事宜通知》,非京籍法学学生到北京实习的限制有所松动。但他们如果不是全日制毕业的研究生、硕士学位以及2010年以前毕业,依然被拒之门外。

  该建议信以快递形式寄给司法部。“我们期盼着政府部门对平等就业的支持和回音。”刘洋说。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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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yi200800 学法网[实习律师] 发表于 2013-7-4 20:08:07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这要在法治国家,尼玛根本就是违宪。除非尼玛北平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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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热 学法5级 发表于 2013-7-4 20:29:31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这样的帖子没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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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退缩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7-4 21:35:08 来自: 中国吉林四平
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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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c2008 学法5级 发表于 2013-7-4 23:20:26 来自: 中国湖南郴州
顶呀,草他马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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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纵横 学法10级 发表于 2013-7-5 08:18:49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这不是第一次提出,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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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bchb 学法17级 发表于 2013-7-5 13:05:55 来自: 中国北京
必须支持这样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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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153343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7-5 13:26:12 来自: 中国江苏连云港
回复 1# 法眼天下


对,勇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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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nong1984 学法4级 发表于 2013-7-5 13:38:32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告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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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1127 学法9级 发表于 2013-7-5 17:05:33 来自: 中国湖南郴州
支持这一的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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