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行业相关] 法院退休干部网上称某律师“无良” 被判赔偿1万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3-5-13 10:50:19 查看:2637 回复:4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x
  原标题:法院干部微博辱人被判赔偿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江西某法院退休干部陈某因在网上称某律师“无良”,被对方起诉。

  近日,陈某被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令删除涉案文章、在网上道歉十天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原告王律师介绍,他跟陈某曾在一个单位共事,之后大家各有发展,他们曾在网上就某案发表意见。2012年8月,他发现陈某在网上发表文章,使用“所接触和近距离观察过的最无良律师,堪称中国无良律师的NO.1”、“两头通吃”、“当事人眼中的瘟神”等字形容原告,内容极具贬低性。他起诉陈某,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害,在微博、博客连续道歉十天,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被告陈某称,原告是上过央视“焦点访谈”的公众人物。他批评原告的话无半句诋毁说辞,都是援引了其他人在网站上批评原告的文字。“无良”最早出自《诗经》“人之无良,我以为君”,根据新华字典标准释义,词义为“不善、不好”的意思。所以,他援引其他人理性批评言论,未经任何杜撰,仅仅用于证明作为公众人物的王某存在言行“不善、不好、有点小坏”。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无良”已带有明显的侮辱性,而非“有点小坏”。博主们在网上享有言论自由,但应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为限。

  北京市一中院依照上述认定,作出终审判决。【微信搜索微信公众号“学法网”,最有价值的律师资讯为您免费推送】

  =更多精彩=

  1、律师成长日记,从草根走向大牌律师的点滴记录!

  2、律师职业精华文章汇总,大牌律师从学法网起步!
icbchb 学法17级 发表于 2013-5-13 17:17:19 来自: 中国北京
北京的案子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无聊的橘子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3-5-13 22:55:58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有点小坏,哈哈哈哈哈哈,真好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721098826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3-5-14 08:22:26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祸从口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xg820809 学法网[实习律师] 发表于 2013-5-17 18:10:08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北京的案子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4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