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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权力只有善待律师 官员才能尊重法治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3-4-3 11:20:00 查看:6113 回复:10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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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爆料,尉氏县政法委书记胡师民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骂“律师是孬种”。随后,当地7名律师联合声明自愿停止执业。参与声明的律师称,胡师民一直没有道歉。(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13版、昨日A13版,新闻阅读地址https://bbs.xuefa.com/thread-452526-1-1.html

  1787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山区农民进行了反律师的武装骚乱,他们的怒火丝毫不亚于尉氏县这位政法委书记。不过当时的美国农民认为律师是“孬种”,是因为当时的美国律师为权力辩护,剥夺农民财产权。

  没有为农民的权利辩护,美国律师沦为农民仇视的对象。尉氏县的政法委书记胡师民将当地的律师称为“孬种”,却刚好相反,律师没有为权力辩护,便成了权力仇视的对象。

  胡师民向律师开火的言辞激烈,直逼当今法治建设的底线。在潜意识里,其内心必然遵循这样一个认知:为“刁民”辩护,那么律师也是“刁民”;为信访辩护,就是和政府过不去。和政府过不去,就是大大的不对。进一步讲,律师只要稍违政府的好恶,也理应其心可恨、其罪当诛。因此,当权力丢弃了节制和审慎的美德,不仅律师被说成是孬种,那么稍微不满的你、我、他都有可能是孬种。

  究其根源,政法委书记胡师民脑子中充满的是维稳思想,而非法治精神。倘若这位胡书记认真学习法律,并领会中央精神,断然不会胡言乱语。

  司法独立与律师执业自由,是实施法治不可缺少的条件。基于各国的经验与共识,没有律师执业自由的地方就没有法治。《律师法》中明文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新一届中央政府屡次强调要尊重宪法与法律,将权力关进笼子。而将权力关进笼子的主体当然是宪法和法律。实施法律当然并非完全是政府的事情。公民通过律师的协助,能对抗权力的强大。自由的律师监督权力的行使,则有助于政府守法,收束权力之手,尤其是能保护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自由的律师更能制约法官,遏制司法的专横。由此,将权力关进笼子,促进法治建设,我们不能不重视自由的律师制度,我们不能不尊重律师。

  总之,权力只有善待律师,官员才能从心底尊重法治;只有尊崇法治,律师才不会被视为孬种。一个律师不被权力视为“孬种”的国家,法治也将逐步建立,那么我们对长治久安的民主制度自然满怀希望。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温江桦(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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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池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4-3 13:20:27 来自: 中国安徽马鞍山
仅凭网友的爆料,对该政法委书记的一句话进行评论,不是一个法律人应有的态度,有断章取义之嫌。事实的全过程是啥样的?我们不清楚。就是这句“律师是孬种”是否可以理解成恨律师不争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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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zilong1987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4-3 14:16:22 来自: 中国河南商丘
真心不知道这个叫“曲池 ”是否了解情况,首先爆料者是当事人,而且有图,图中的内容反应了该县所有律师的愤怒,不满,并且还有该县律师的签名跟手印。如果还不懂去百度下,连这么基本的道理都懂么。还有,该政法委书记说的不只是一句话。这么多律师声讨他,没人会傻的是因为他的一句话,你把律师看的都这么弱智么?最后要回复你的是请自己看下孬种的含义:怯懦无能的人;趁人不备在他人背后使坏的人;指品质低下、内心下流,做难以见光的事以达到自己内心龌龊目的的人。按照你的意思,我说你是孬种就是认为你不争气么?那我可否问候你下,你是多“孬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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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池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3-4-3 14:36:41 来自: 中国安徽马鞍山
回复 3# taizilong1987


    看了你的回复,我去百度了一下。我坚持自己的观点。如果我鼓动当事人非法上访,您骂我孬种我也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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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纵横 学法10级 发表于 2013-4-3 14:46:38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芝麻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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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老九319 学法6级 发表于 2013-4-4 14:35:38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律师是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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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yi200800 学法网[实习律师] 发表于 2013-4-4 23:16:14 来自: 中国江西赣州
关键要解决官员产生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他们就会遵守法律了,无意改变现行制度,但是至少做到现行制度的选举。     

记得独立宣言的一段话,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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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ranger 学法4级 发表于 2013-4-9 12:40:37 来自: 中国广西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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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bchb 学法17级 发表于 2013-4-9 21:42:15 来自: 中国北京
这个书记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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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g820809 学法网[实习律师] 发表于 2013-5-18 16:57:54 来自: 中国广东珠海
关键要解决官员产生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他们就会遵守法律了,无意改变现行制度,但是至少做到现行制度的选举。     

记得独立宣言的一段话,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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