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2013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非营运汽车无使用年限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3-1-15 15:08:22 查看:1726 回复:0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x
  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来源:新华社

  =热门推荐=

  1、关注学法网微博 https://weibo.com/xuefa 关注最有价值的法律、司考、律师资讯!

  2、手机微信关注学法网(微信号:学法网xuefa5)法律、律师、司考资讯随身带!

  3、邮件订阅律师、法律新闻【点击进入订阅】,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律师、法律信息!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