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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凭什么走所里的帐,不懂。我们这边律师很少有给当事人签合同开发票的,我每次 ...
律师梦飞翔 发表于 2012-8-20 12:46
我的案子凭什么走所里的帐,不懂。我们这边律师很少有给当事人签合同开发票的,我每次能做到签合同,给收据已经不错了,上面约定结案后才给开发票,如果开发票,由他们负责交税,从没有当事人要求我给发发票,这也不能报销。
-----这在深圳可是严重违规。如果不签合同,钱不进所里的账,如何拿到所函,以律师身份出庭?深圳现在是禁止公民代理的。也许是你们那边律协管得没那么严格。但在深圳这边,极少有律师敢这么操作。
如果胜诉,当事人不会唧唧歪歪的管你要发票,如果败诉并且他扯别的,我会理解给他开发票,这样我也符合约定,并且他告到哪都没理,只要比较大的案子,对方又是大型单位,才会需要发票的,这种情况的案子都是关系来的,开不开发票都不重要,是不存在要求律师退费的情况的,律师退费与否也取决于其他因素,和合同,发票什么的都没关系。
-------深圳这边的退费就是全额退费,并且还要律师自己扛税。律师不能直接接触现金,所有的钱必须马上入律所账。这就导致了律师退费还得自己扛税的问题。
我们这边的律所都是自己的案子自己拿钱,需要报税把税钱给所就行了,律所收我那么多挂靠费,又对我一点帮助都没有,凭什么,有什么资格敢走我钱的帐,不知道你们那边律师是怎么回事,我们这边是没有这样霸道的所的
-------是有道理。
请飞翔兄赐教。 |